在强化河湖长制中推进河湖监管常态化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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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河湖长制中推进河湖监管常态化的思考

王玉军 ,谢先中,蒋 ,伟

盐城市盐都区水利综合服务站    邮编:224005        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大冈水务站  邮编:224043     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学富水务站  邮编:224013

摘要全国各地相继建设河湖长制,采用责任制的手段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各地建立的河湖长制主要以河湖长为中心,实现巡河管理、任务处置、事件管理、河长考核、数据报送等工作。如何在现有的河湖长制中推进河湖监管常态化,促进信息化管理,以全面提升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效率,以及政府科学管理、决策水平仍然值得思考。

关键词:河湖长制、河湖监管;常态化

引言:河湖监管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实地调研等手段,总结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5年来河湖监管工作成效和各地成功经验,分析了河湖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健全河湖长制的新要求,提出了推进河湖监管常态化的对策建议,包括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河湖长制、完善管护体系,加强河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等,可为河湖管理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河湖监管成效与经验

(一)河湖监管成效

近年来,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了河湖“清四乱”、岸线清理整治、非法采砂整治、非法矮围清理、固废清理、超标排污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河湖监管成效非常显著。通过祛滞化瘀、固本培元,水体水质逐步向好,生态空间逐步恢复。与此同时,解决了一大批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突出问题,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河湖监管经验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积极推进河湖监管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有以下3个方面。

1.高位推动河湖长制

依托河湖长制平台,明确“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河湖监管责任分工。水利部门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建立台账、强化督办、暗访检查等多种措施,确保河湖监管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充分发挥党政领导、河湖长的统领作用,坚持高位推动,通过总河长令、领导批示、河长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部署,凝聚各地各部门工作合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快速有效解决。各级河长办根据职责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推进河湖监管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2.增加公众参与度

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对责任片区开展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加强遥感解译筛查,强化暗访明查,严格问题研判认定,对发现的问题,以“一省一单”形式督促地方进行整改,以“一月一报”形式密切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通过验收销号。各级河长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河湖巡查、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地创新采用“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河湖长+社会监督员”“河湖长+城管”模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湖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有效震慑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3.严肃追责问责工作

在河湖监管过程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要求边査边改、立行立改;对于规模大、涉及面广、经济损失大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依法处置,提请公益诉讼,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能彻底解决问题、不留隐患。强化对河湖监管工作的追责问责,对于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整改和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通报,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河湖监管仍待解决的问题

(一)河长制动态感知水平不足

目前,全国各省市主要还是通过河长线下巡河的方式对河湖进行监管,动态感知水平不足。当前的水质监测主要依靠国控、市控等考核断面进行人工监测,时效性较差,难以实现对河湖水质的实时评价、动态分析等需求。对于岸线管控中需要关注的岸线侵占、破坏、非法采砂等活动,通常通过人工巡查发现问题,主动发现问题、预警预报等技术尚未实现,对监督管理辅助支撑十分有限。要实现河湖精细化监管,还需要水质、视频、遥感等多种前端感知设备的支持,提高动态感知水平。

(二)信息化资源共享程度低

河长制工作涵盖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污染、水生态及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还包括各级河长履职、一河一策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业务覆盖面广,工作过程数据繁多,河长制管理要对相关领域信息采集、存量等数据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共享。目前的河长制信息系统主要集成河流、河段、河长制公示牌等基本河流档案和一河一策报告等信息,对于河道划界、岸线规划、采砂规划、水土保持等基础数据,以及水污染、水生态、水质监测数据尚未整合或整合不充分。这些数据的缺失将影响河长对河湖监管情况的判断,难以对各类河湖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和价值挖掘。

(三)精细化监督管理能力不足

由于河流动态信息感知不足,先进技术运用不充分,目前,各地的河长制信息系统主要实现对河流、河段基本信息的统计,以及巡河问题、事件的分析,难以为河流河段污染减排、一河一策精准施策提供决策依据,无法对岸线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尺度进行大面积连续地动态监测,难以主动识别河流岸线问题,无法做到为各层级河长巡河及问题处置提供定向、定点的精细化监督和指导。

三、推进河湖监管常态化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河湖长制,完善管护体系

河湖监管一方面要坚持统筹谋划、久久为功,打好"持久战";另一方面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打好“攻坚战”。充分发挥河长办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河湖长制各组成部门要在河湖长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破解跨界河湖“没人管、管不好、不好管”难题。在依托河湖管理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河湖管护的同时,因地制宜设立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等公益岗位,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二)完善前端感知体系,辅助监管工作

1.水质水量自动监测

建立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点,可以实时、动态监控河流总体水质情况,支撑河长制工作人员及时掌握重点断面的水质时空变化,动态了解水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在水质不达标的主要一级支流入河口和重点场镇下游布设站点。随着河流水环境治理及监测站网建设情况的变化,水质、水量站网布设需重新进行动态分析研究。

2.工业企业污染溯源监测

主要对工业企业偷排造成的水质污染进行溯源分析,支撑水污染的精准监管和治理。水质全特征溯源技术以三维荧光和水质指纹技术为核心,辅以常规水质指标分析,一次查找污染排放源。首先采集监测点位上游水样,再通过对上游水样与监测点位水样的水质指纹比对确定污染源可能存在的位置。

3.卫星遥感监管

卫星遥感可以实现水域岸线大尺度动态监管,通过对采集的遥感影像解译,形成遥感监测成果,为动态掌握水面和岸线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围绕河长制工作任务,通过卫星遥感可以监测水面范围变化,岸线破坏和采砂码头状况,水面养殖、水面漂浮物、工矿企业等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遭受破坏的岸线是否修复等。

结束语

河湖长制是推动河湖监管的有效手段,行之有效且具有强大生命力,常态化监管是保障河湖长制落地生根、全面见效的重要手段。本文首先分析了河湖长制取得的一系列效果,在分析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河湖监管常态化的对策建议,包括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措施,希望为各地河湖管理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谷树忠.河湖长制的实践探索与完善建议[J].改革,2022(04):33-41.

[2]王冠军,郎劢贤,刘卓.强化河湖长制 推进河湖保护治理[J].中国水利,2021(23):19-20.

[3]王冠军,郎劢贤,刘卓.强化河湖长制 推进河湖治理保护[J].水利发展研究,2021,21(01):23-25.DOI:10.13928/j.cnki.wrdr.2021.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