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是法律人基本的职业活动,然而,传统的法律解释学建立在民法学的知识体系之上,其学术想象力主要来自市民社会的私人伦理。面对行政国时代行政活动对私人生活的“政治性席卷”,行政法规范解释是否也应呈现出不同的路径,体现出不同的理论抱负与追求?对这一问题,美国当代著名公法学家孙斯坦做出了非常深入的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