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司法拍卖方面的相关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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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司法拍卖方面的相关问题

曹莹玉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053000

司法拍卖虽非诉讼案件的必备程序,但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网络司法拍卖逐渐成为当下司法拍卖的新模式,具有公开透明、便于公众参与的优点,更容易让广大群众所接受。但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出台不久,还处于发展阶段。现就网络司法拍卖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优势

网络司法拍卖顾名思义就是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并通过网络平台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将财产出售给价高者,以所获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行为。网络司法拍卖虽尚处于发展阶段,但明显优于传统拍卖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公开面从局部到全部的转变。传统的司法拍卖仅在传统媒体上刊登拍卖公告,虽拍卖信息全面,但有局限性,公开面小,位置不显眼,短暂性等弊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除文字外还有图片、VCR等,可更加直观、立体地展现于网络,公告时间长达数周,大大提高拍卖信息公开透明度。

二是参与竞价的方法方便自由。网络司法拍卖场所转移至虚拟、共通的网络空间。在空间地域上,竞买人不受地理位置、场所远近、席位数量等限制,可以考虑多个法院的拍卖财产信息,竞买范围明显扩大。 在时间持续上,竞买人不受单一拍卖财产信息影响,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拍卖财产竞买,与工作不冲突,只需锁定电脑或手机上网即可参与,不会产生机会成本。

三是实现从拍卖重度沦陷到拍卖廉洁公正转变。网络司法拍卖的操作均通过网络平台,人为可操控性小,通过网络将拍卖公告、拍卖过程等全方位公开,拍卖佣金也由竞买人通过网络直接汇入法院账户,大大地降低了分割拍卖佣金的现象。不仅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能有效防范人为干扰,推动司法拍卖的公正公信。

二、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网络司法拍卖相对于传统司法拍卖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及新模式下衍生出来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拍卖条款仍存在争议。为保证拍卖程序完成后缴纳税款,法院通常在拍卖条款中明确相关的条款,告知竞买人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部分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购买人的积极性。一些法院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告知竞买人税费的交纳标准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虽在心理感知上有利于一刀切的做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弊端,实践中纳税主体有时不能履行义务,毕竟多数情况上被执行一方出于失去联系或在整个拍卖过程中是缺席的状态。

二是评估价格不合理。现在法院评估一般还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而评估收费标准是参照评估标的物价值进行分段计算的,在评估价值与评估收费成正比的情况下,出现了部分案件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可以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降30%,故评估价值的过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拍的概率。有些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评估过程中出现漏评和多评现象,导致拍卖成交实物交付时与拍卖清单不能对应一致,使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变得被动。

三是支付要求限制了标的额较高拍卖标的物的成交。目前拍卖的流程为对有意向的拍卖物预先支付定金,在竞拍成功后,一般在五至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这种付款方式对于小标的的拍卖物冲击不大,但对于房产、高档汽车、大型机器等标的额价值较高的动产、不动产,竞买人如果资金有 限,不能一次性付清,款项支付将遇到困难。一次性付清款项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额标的物的意向竞买人范 围,影响了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整体成交率和溢价率。

三、应对实践困境,探索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创新

针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存在的弊端,结合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成为当务之急,笔者结合自己工作中的遇到的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对拍卖物的评估方式。委托专业的司法评估机构对拍卖物进行评估,能更直接、准确地对拍卖物的价值作出价值估算,但评估收费标准与评估物价值的关联性,无形之中增加了拍卖的成本,暗箱操作空间大,耗时长。目前,我院逐渐推行网络询价,其实就是将拍卖物的相关信息输入网络,会有淘宝、京东等数家网络出具价格,既降低了拍卖成本,又减少了拍卖时间,提高了拍卖效率。

二是在实践中优化拍卖条款。不动产拍卖,必定涉及税费的缴纳,对于被执行人失联或者缺席整个拍卖过程的情况,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可以由买受人先行缴纳,买受人可携带相关发票到法院从拍卖款中兑付。这种方式不一定十全十美,但在一定程度上既能保证拍卖程序的持续进行,也能保障买受人的利益。

三是改进款项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付清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了竞买人的购买欲,同时降低了拍卖成交率。其实网络拍卖成交后,付款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本着一次性支付优先的原则。对竞买人资金确实有限的,可以给予合理的期限,分期付款。同时,法院也应积极与当地金融机构协调,搭建贷款平台,为竞买人提供贷款。

网络司法拍卖虽然优势明显,但网络司法拍卖仍存在和传统司法拍卖共同的弊端,需要对弥补这些漏洞,才能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得到有效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