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的要点总结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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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的要点总结

郑佳佳

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市 242200

摘要:党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把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为排污许可制度的整体思路构架提供了明确的要求。随后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864.1-2017)以下简称《氮肥工业技术规范》)对中国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材料填报进行了详尽的规范。本文对《氮肥工业技术规范》进行整理归纳,通过对氮肥工业整体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进行要点总结,期望为未来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带来参考作用。

关键词: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申请材料;问题与总结;氮肥工业

引言

由于现阶段国际形势的发展,为企业排放污染物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属于现代化企业合法排放污染物的保障,也属于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管控企业排放污染物,依照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结合企业周边生态环境,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在该范围内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进行污染物排放,如若超出了此范围,便会导致该企业出现违规违法的现象,进而需要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然而,在企业具备排污许可证以及污染物排放不会超出规定量和规定浓度的时候,虽然该企业不存在违规现象,但是不代表该企业不需要承担环境保护质量监管责任。

1适用范围及行业排污特点

《氮肥工业技术规范》适用于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对废水、废气的排污许可管理,其中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包括生产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单位。执行GB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排污参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规范,执行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排污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进行规范。氮肥主要包括尿素、合成氨、碳酸氢铵、硝酸铵等,其中尿素产量最大,占总产量的69%以上。氮肥工业生产中,废气的产污环节包括备煤、原料气制备净化,放空气洗涤塔排气筒,造粒塔(机)排气筒,包装机排气筒,动力锅炉烟囱等。废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醇、氨、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等。废水的产排污类别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和污染雨水,主要污染物包括COD、氨氮、悬浮物、总氮、硫化物、石油类等。

2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环境责任的重要性分析

在企业实际承担环境责任的时候,排污许可制度属于自律性要求。通常情况下,企业环境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另一方面是道德。在当前的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不只是要在法律方面承担自身的环境责任,也需要在道德方面构建完善合理的环保引导机制,将该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更好地管控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情况,在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建设合理的自律机制。现阶段,针对企业实际享有的权利进行探究分析,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分别是影响力、特许权以及生存权。如若企业的竞争力与综合实力比较高,在环境、社会以及文化等多个方面会起到重要影响。当今社会中,企业应该承担自身的实际责任,加强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逐步提高自身的影响力以及知名度。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明确自身的道德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将自身的责任充分落实在实处。企业所具备的环境责任是不能够推卸的,企业不只是属于产品经营者以及生产者,也属于污染物的重要制造者。因此,企业在明确环境责任的同时,需要对自身的排污行为负责。在此情况下,要评估企业的排污行为,在实际评估的时候要加强企业多个方面的考核作业,不只是观察企业的具体行为结果,还要加强对企业实际新闻信息的观察探究。

3技术规范要点

3.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到底载明

排污单位应按照《氮肥工业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件2)中的相应信息。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具体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氮肥行业)、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认定或备案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氨氮总量指标、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3.2许可排放限值

氮肥工业许可排放限值规定了排污单位的最大排放浓度(速率)与最大排放量。对于废气排放,有组织排放源需要明确产排污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其中主要排放口还需明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年许可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源应明确排污单位边界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按照规范要求确定,若地方要求更严格,从其规定。废气的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基于许可排放浓度(速率)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方法进行核定。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根据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应文件进行响应。对于废水排放,各排放口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定根据GB13458确定,若排污单位存在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应执行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的浓度限值。排污单位应明确COD、氨氮许可排放量,实行氮磷总量控制的区域排污单位需明确总氮、总磷的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分别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方法计算,从严核定。

3.3环境管理

3.3.1自行监测及信息记录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氮肥工业技术规范》确定的产排污环节、排放口、污染物项目及许可排放限值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3.3.2环境管理台账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便于携带、储存、导出及证明污许可正执行情况,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缠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注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保存时间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3.3.3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年度执行报告、季/ 月度报告)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并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整合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各项环境管理的数据上报要求,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规定执行报告的内容,上报频次等要求,排污单位可参照《氮肥工业技术规范》,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并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结束语

综上所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864.1-2017)是产氮肥的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填报,保障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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