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及解决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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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及解决方法

刘玉玲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黑龙江绥化 151700

摘要:不动产作为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资产,日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不动产因登记而产生法律效力。经登记后的不动产可以用于抵押融资、办理营业执照等各项重要用途,部分地区将不动产作为学区房直接与子女的教育挂钩,其登记状况确实牵动着群众的心。目前,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努力提高登记的工作效率,力争为所在城市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然而,因各种历史原因,部分不动产未能进行登记,在不动产权证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广大的不动产权利人对取得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未登记建筑的不动产权证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均十分重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2021年1号文即为《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与热点。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解决方法

1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内容和特点

1.1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内容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的原始文件,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不动产产权来源、登记理由等。房地产产权登记查询结果等文件,以及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审查文件。

1.2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特点

不动产登记资料来源于不动产登记文书。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不动产权利归属等法律事项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文书的原始登记。它具有社会实践性、历史性、确定性和原始记录性的本质特征。这是一个特殊的文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关管理。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场所。不动产登记文件属于备案范围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备案管理。

2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

2.1缺少建设资料问题

1.缺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些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部队与老旧住宅小区,特别是一些个人自建的住房,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权利人办理权证的意识薄弱,未办理原建设用地批准或难以查找相关文件。2.缺少规划许可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许多历史遗留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虽办理过规划许可却未作规划核实。3.缺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竣工备案资料缺失或未进行竣工备案。

2.2房改申请主体不清问题

不动产登记需权利人提交申请表,但部分权利人居住的房屋是单位分配的租赁房,在单位房改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房改,现申请登记时主体不清。房改房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产物。房改对象特定,仅为售房单位职工与家庭,且每个单身职工与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在房产价值快速增长的今天,每个家庭均不会放弃这个机会。有一些权利人因自身或单位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房改手续,由于原单位或改制,或重组,或注销,再欲参加房改进行不动产登记就会发现找不到原权利主体。

2.3房地原分别登记信息不一致问题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一般会在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不动产房地分开办理权证,产生较多的房产与土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主要矛盾包括建筑物房地登记用途不一致、宗地地形不一致等,从而导致权利人换证时出现问题。

3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

3.1推进协同治理,部门联动求高效

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仅是登记本身的商业问题,它涉及到自然资源、住宅建设、税收、法院、金融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在多部门问题上,它只依赖于促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其能力和能力非常有限。严格履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坚持“谁负责审批”,把解决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市、县统一领导下,明确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密切配合,协调配合,集体研究,共同推进。针对相关部门内部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立内部交接机制和协调相关活动的协商机制,设立专项窗口(专项岗位),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一进一出”,解决计划审批等系统初始审批环节“瓶颈”导致的发证问题。土地供应和竣工验收。据初步统计,全省79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内部协商沟通机制,55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外部联合管理机制。

3.2缺少建设资料问题的解决方法

对于缺少土地批准资料问题,如果权利人已领取了房产证,可以将其作为土地登记的权源资料,证明该权利人已取得其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对于既无房产证又无土地证的权利人,若其建筑在城镇初始地籍调查时间(如南京市城镇初始地籍调查自1993年开始)之前建设,可参照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的做法,由居委会出具证明,经地籍调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登记。

3.3聚焦政策研判,因地制宜分类化解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应急为主,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分步、分批发布有效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置政策体系。建立各地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的定期讨论机制,探讨各地普遍存在的历史问题,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和打印,提供参考。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操作性政策文件,实行区域性政策、个案性政策和分类处理。

3.4权利主体不清问题的解决方法

权利主体不清问题主要表现在房改房这方面。一般房改房的产权属于单位,应由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办理房改联系单,经房改办审批后,直接办理房改房过户转移登记。若权利人原所在单位发生改制,则需查询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清册,查询标的房产是否纳入改制资产。若是由改制后的单位负责房改事宜,则可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单位的重组与注销也可参照办理。

3.5探索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增量

根据减少库存和防止库存增加的要求,需要建立长期的监管体系,避免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解决和产生。深化房地产单位代码应用,优化业务协调和流程再造,探索土地使用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等环节,执法监管等“房地产单位代码”相关环节,将对整个业务链进行动态封闭监管,并确保不动产登记要素齐全,衢州市创新商品房登记“上码”,通过“房地产代码”纵向衔接预售、预售、竣工、交付各阶段,横向衔接签约、贷款,水、电交接、户交接等,做到“以书信方式送达房屋”和“以书信方式送达(以上)户”。

3.6房地原分别登记信息不一致问题的解决方法

原房产证与土地证均为政府部门颁发,均具有公信力。最常见的是不一致是两者登记的用途不同,如房产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住宅,换发不动产证时矛盾显现。为此,部分城市(如南京市)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换证时只对原证的用途进行转载,保留原有的矛盾,待权利人提供原登记有误的材料后再行变更。这样既满足了权利人的换证需求,也提高了登记工作效率。如果权利人需统一两证用途,则以规划核准图的标注用途为准。

4结论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十分重要,事关百姓民生福祉,事关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如果当前问题不能解决,则权利人在日常的不动产处置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包袱会越来越重。只有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加以分步处理,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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