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耕地保护机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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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耕地保护机制的启示

田原 1,孙和颜 2,曹景山 3,王成奇 4

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济南市, 250013

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是耕地资源,是民生大计的重要问题。对耕地保护提出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全国各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起地方性耕地保护机制。不同省份耕地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同。部分省市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其他省份也在积极探索并完善地方耕地保护机制。

一、山东省部分县市情况

在德州市齐河县、平原县和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县级耕地保护政策已得了层层落实。德州市和滨州市均实施各级现场负责人责任制,落实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职责,巩固任务。新增耕地参照基本农田进行管理,逐步实现了耕地保护责任的全覆盖,每一块耕地上都有县、乡(街)、村党、村政府分别负责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同志的一、二、三级田间管理模式。县级负担一部分田长制费用,导致资金来源成为问题,部分资金无法落实。

两市的乡镇国土所因行政改革,被合并到基层服务中心等单位,事业单位的建制令执法等工作缺少强制性,日常巡查任务由执法中队承担,每两三个乡镇为一组,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深入村庄田间,进行定期巡查,从基层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排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苗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全国各省情况

(一)江苏省

江苏省早在2014年就提出,形成自己的耕地保护机制。如今,江苏省已经形成“责任+激励、管理+市场”新型耕地保护机制。明确将新增专项资金费用用于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支出,进一步为耕地保护双保护机制的实施提供了财政保障。2016年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2021年新修订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明确实行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耕地保护的跨区域资源补偿制度,如以土地流转补充耕地等。

(二)浙江省

浙江省自16年开始全面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保护范围和目标包括保护耕地和全球农村土地综合改善和生态恢复项目、省级补充农田补贴、农村耕地复垦、新土地复垦补贴、耕地保护补偿、耕地保护和生态恢复管理等。全省耕地补偿费为每亩5万元,每亩5万元,水田5万元,粮食生产每亩1万元。补贴资金根据预算编制和审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预分配方案,由财政部门下达。2021年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明确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耕地保护实际成效给予补偿激励。把耕地资源保护生态补偿管理制度予以固化,并要求向种植粮食的耕地进行资金倾斜。

(三)安徽省

安徽省2021年出台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根据政府保护耕地责任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地“长效耕地制度”工作,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农化”,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政府给予特殊经济补偿奖励。专项资金从省级留存新增经济建设发展用地土地资源有偿使用费中统筹安排。

(四)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中,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支持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评价监测机制,针对补充耕地项目,加强指导、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台相关规定对耕地保护效果明显显著的县市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三、得到的启示

总的来说各省根据中央和部下达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省相关规定,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措施多在省政府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或是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提出,浙江省把补偿激励办法写入了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予以固化,奖励措施多为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东部省份制定政策较多、较新,参考价值较高;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耕地保护管理方式有一定差别,东部江苏浙江等省份,不仅省级有耕地保护激励政策,市县也制定激励办法,中部省份市县配套政策落实不及时。

(一)整合资金,提高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标准。一是探索将省级耕地保护资金、农业部门耕地地力补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将保护补偿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发挥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效益。二是实施耕地占补指标省级统筹。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进行全面规划,确保重大项目的实施。申请省级统筹的市、县应当将补充耕地配额用于申请的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通过省级统筹指标筹集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以及粮食种植激励。

(二)建立保障激励耕地保护机制。一是出台省级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省级耕地保护条例,从制度上建立保障机制。出台制度进行约束。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我省耕地质量,选择适合粮食生产区域,划定粮食种地生产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护,实施分类保护,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三是市县督导,镇村结合田长制,实施巡逻检查,实现对耕地的全面监管。四是建立田长制补助资金专用账户,通过固定的财政资金保障三级田长制经费,增强基层田长积极性。通过上述措施,鼓励农民优先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生产粮食。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