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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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

解 惠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山东 淄博 255030

摘要:作为供电企业,维护、管理公用电力设施是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安全生产领域不可避免地成为供电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高发领域。将风险防控和生产经营管理有效融合,做到预防和处理并重,认真研究分析每一类案件的发案原因,做好案件的全过程管控,才能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基于此,本文将对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进行分析。

关键词: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


1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问题

1.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必须、五落实”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流于形式,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履职不完全到位,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或虽然有制度,但操作性不强,内部考核体系不完善,未能发挥有效机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被依法追责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1.2 法律意识淡薄

在已实施的《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侵权编中对供电企业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是,基层员工不深入学法、不懂法是安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法律风险。一些员工仅仅是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有浅显认识,但对其他涉企法律条文不清楚,不明白自己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责任铭记心中、标准贯穿始终”理念理解不透彻,对安全生产制度学习不深入,工作流程不清楚,凭经验从事,出现违规作业、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存在法律风险。

1.3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将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隐患不除,事故难免。人的不安全行为、线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缺陷是供电企业安全隐患的三个主要方面,但供电企业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仅仅只重视线路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隐患不能根除。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源头治理,前移追责关口,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线路设备运维管理存在缺陷和隐患,当发生人身触电、火灾等事故时,就会产生纠纷,构成法律风险。

2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1 加强对用电检查机构、制度的建设工作

为了降低供电企业担负的法律风险,必须加强对用电检査机构的建设,同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避免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主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点,供电企业要建立一个专业的用电检查部门,在制度上明确该机构的职责,提高其责任意识。第二点,制定一个检査计划,并将该计划严格落实下去,对其落实情况还应该建立一个考核制度,按照其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对其落实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提高其检査用电质量。第三点,要提高检査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在选择人员方面,要对其是否具备该资格进行考核,完成考核后才能持证上岗,提高其检査质量。第四点,在进行用电检査工作前,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填写统一的《用电检査工作单》,再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后,才能到客户处执行检査工作,检査工作要细致,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派发整改单据,在一定时间内要定期回访检査,保证整改的效果。第五点,在进行用电检査过程中,检査人员不能替代用户进行用电设备的操作,要求其自行操作,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2.2 加强线路巡视维护

加强线路巡视维护,提早发现危及线路安全的隐患点,落实好防控措施,完成安全管理维护义务。一是在电力设施及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围栏,拍照记录现场环境,做好证据留底;二是根据现场情况向危害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与危害方主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根据问题处置的难易程度发文给有关政府部门如电力行政管理机构、安监部门、经信委、能源局等请求其处理和备案,并做好签收记录;四是在政府正式文件或书面通知文件的要求下,配合政府启动内部联动机制,中止对违章建筑或施工工地供电;五是对所做工作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往来文件签收等证据保全工作,做到事件有书面文字影像资料记载,资料整理归档可查。

2.3 对检查人员的用电检查行为进行规范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检査人员操作不当,进而出现了安全问题,因此供电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在培训中要强调规范检査的重要性,可以先进行理论培训,培训的内容有相关的法律知识,用电检査流程,以及和用户交流的技巧,这样可以提高检査人员的法律素质。同时还应该对检査人员的操作流程进行培训,针对用电设备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检査流程和规范,然后系统性的对检査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培训之后,要求必须进行现场操作,操作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定期对其进行考核,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该制定操作性强的用电检査标准作业指导书,方便其检査工作,起到指导的作用,将故障率和出错率降到最低。

2.4 密切关注漏电保护器安装、维护及管理问题

向客户正确宣传漏电保护器原理和作用,使客户对漏电保护器有客观正确的认识。漏电保护器并不能保证触电者的生命安全,安装漏电保护器并不能保证不发生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安装漏电保护器应在供用电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不能强制安装或由供电企业出资并安装。是否安装应由客户自由抉择和选购。

2.5 建立健全的保供电体系

为了保证检査工作的顺利进行,供电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首先要建立一个检査机制,建立保供电组织机构,然后对其中的人员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其工作效率,然后对保供电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在确定之后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工作要领,对保供电协议的签订和评审工作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企业的竞争力。

2.6 积极运用外部力量。

一是争取当地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支持,严格控制电力线路附近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建设审批,在临近高压线路实施的建设项目许可、工程施工许可上采纳供电部门意见,从根源上杜绝违法建筑和违章施工的产生;二是在因外力破坏等原因给供电企业造成实际损失时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7 未雨绸缪,加强应急管理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人员的专业应急知识的培训,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采取讲课型、研讨型、演练型、综合型等方式展开,让参培人员掌握应急方面的理论、法律法规、救援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电力突发事件的管理,发生应急事件时迅速反应,快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才能降低安全生产法律风险。

3 结束语

近年来,供电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安全生产领域是案件高发领域。通过以上对安全用电服务的分析发现,在用电检査工作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加强控制,企业会面临很多问题,因此相关领导必须结合现实情况,予以高度的重视,有针对性地提高当前企业、员工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孙元凯.浅谈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J].农电管理,2021(03):69-70.

[2]赵锋.电力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及防范[J].企业管理,2018(S2):244-245.

[3]王慧林.供电企业安全生产领域法律风险评析[J].广西电业,2017(04):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