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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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王平

山东珺胜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 262500

摘要:以山东省为例,介绍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办法,分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及补划方案的编制。

关键字:设施农业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管理办法;补划

  1. 设施农业用地的概念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三、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四、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了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办法。

1、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直接利用耕地进行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地面不硬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属于不破坏耕作层),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硬化、挖损地面等破坏种植条件、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属于破坏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2、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还特别指出,养殖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3、设施农业用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处罚:

设施农业用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及省级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1)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确实不能恢复的,按有关要求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和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对挂羊头卖狗肉的,即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此应严禁以设施农业用地的名义申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后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如建设餐饮娱乐、休闲观光、培训教学、野炊烧烤、真人CS等游乐设施、草坪、会议、交易市场等非农业设施)。

三、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

(一)补划办法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马虎不得,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45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工作。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应当将拟建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坏耕作层、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未经同意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对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划。

  1.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本行政区范围内,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因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长期保护,长期不得占用,因此补划时应对拟补划区域进行核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长期保护,且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不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要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稳定,集中连片。

补划完成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补划资料,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查。

  1. 补划方案

补划方案的编制要求各地要求不同,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

(一)补划方案的内容

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业用地的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介绍;

  2. 进行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分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分析;

  3.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分析,包括确实无法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析和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析;

  4.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分析,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个数、图斑标识码、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破坏耕作层面积;

  5.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分析,包括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个数、图斑标识码、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6.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比分析,确保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7. 补划方案的结论,通过结论总结全文。结论内容包含建设依据是否充分,选址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及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合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补划条件,补划地块是否满足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要求。

(二)补划方案的成果资料

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提交的成果须包含以下资料:

  1. 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2. 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3. 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4. 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权属表;

  5.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拐点坐标表;

  6.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汇总表;

  7.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面积汇总表;

  8.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

  9.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

  10.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

  11.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



参考文献:

[1]李铜山,牛馨雨.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对策[J]. 现代农业科技,2018, 000(014):264-268.

作者简介:

王平;1986.10.06;性别:女;民族:汉;职称:初级;学历:专科;单位:山东珺胜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土地利用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