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氟烃发泡剂明年全年禁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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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6月25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在产品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