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本身存在许多弊病,使得再审程序运行不和谐,以至于对整个司法造成了不和谐,同时制肘着司法构建及维护和谐社会的能力。面对这种现象,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新审视与重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福建法学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