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交易资金结算模式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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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交易资金结算模式探析

张世高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2209

摘要:电力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交易模式以及合同关系的改变对交易资金流向产生了调整需求,交易资金结算模式是否需要变动以及如何调整关系到行业资源的配置效率。本文从市场博弈的视角切入,尝试在系统分析基础上,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期行业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电力市场化;资金结算模式;资源配置

一、问题的提出

电力市场化改革实施前,电力销售方面以电网企业统购统销为主,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改革后,计划发用电部分交易模式与电网企业统购统销模式一致。市场交易部分,电网企业承担输配电服务,角色转换为“电力承运人”角色。这种交易模式的变化客观上可能对原有资金结算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实际上,电力市场化交易资金清算模式与电力市场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体现为电力市场主体的博弈过程,任一电力市场主体在交易资金结算模式方面的单边行为将会影响其他主体的行为。因此,厘清每个市场主体的行逻辑,对理解电力交易资金清算模式选择机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题的分析

(一)电力市场主体需求分析

为更清晰地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行为逻辑,项目组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主体就电力交易资金清算模式的看法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多数主体目前主观上希望保持现有资金结算模式,少部分单位由于收账成本较低,客户欠费风险小,独立结算的需求较为强烈。对于多数市场主体而言,坏账风险承受力不足且市场竞争压力大,重心主要放在市场拓展之上。

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求也存在显著差异。发电集团旗下售电公司更多的定位于锁定发电侧风险,锁定更大的盈利空间,对电力交易结算所带来的现金流沉淀没有刚性需求。民营售电公司则更希望获取自主结算所带来的现金流,但考虑到结算成本、跨地区交易结算的复杂性以及客户欠款风险,多数仍不具备独立结算的条件。对各博弈主体行为逻辑总结如表2-1所示。

表2-1 博弈主体及其行为逻辑

博弈主体

行为逻辑

发电企业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权衡结算资金带来的效益和结算业务成本。

电网企业

目前电费由电网企业收取结算,开展资金结算的资源投入为国有沉没成本,希望充分利用现有的结算体系。

售电公司

考量自身结算方面的能力以及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需求差异化显著。

交易中心

根据交易中心人员力量,技术手段等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能力而定。

政府

寻求电力市场整体效率最大化,具有最终裁决权

用户

在保证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资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寻求支付价格最低。

(二)电力交易资金结算模式均衡分析

从动态角度来看,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交易中心等市场主体在博弈过程中,会根据自身利益诉求、能力以及其他参与者行动调整、优化自身的行动,推动电力交易资金结算方式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交易成本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博弈过程可能会变得更为激烈,当博弈各方力量不均衡时,资金结算模5fd04a9733ed9_html_f2680d8b3c4e0803.png
式的平衡可能随之打破,进行适应性调整。

图2-1 电力市场主体博弈树

(三)电力交易资金结算模式实践分析

国外市场化电量交易一般由独立的机构开展资金结算。国内电费资金结算业务,目前除部分经营配电网的售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结算业务外,其余交易资金结算仍由电网公司从终端用户统一收取,而后按月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结算,资金支付规则未发生根本改变,这主要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具体如下:

1.历史成本因素。电网企业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结算系统以及大量的历史数据,在电费结算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由其统一承担资金结算业务可以减少市场资源的重复投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2.市场保障因素。国内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目前,电力市场主体尤其是售电公司,风险承担能力普遍偏弱,购售双方直接结算会加大售电公司经营风险,不利于电力产业链的稳定发展。电网企业规模庞大,风险承担能力较强,在享有资金结算权利的同时也一并承担了坏账损失的风险,能起到风险稀释作用。对产业链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可以起到保险作用,有利于促进国内经济内循环。

3.市场效率因素。我国国情与国外不同,呈现地域广大,情况复杂多变的特征,电网企业统一开展资金结算能够减少谈判沟通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三、结论

电力市场化改革与资金结算模式调整并无必然关联,资金结算模式是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围绕交易交易费用最小化进行的选择。短期乃至中期来看,由电网企业继续承担资金结算业务社会交易成本相对最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长期来看,随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的逐渐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备、交易机构人员力量的日益充实,电力交易违约成本趋于降低,电力交易资金清算模式也可能发生变化,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权。

参考文献:

[1]袁黎.新加坡电力零售市场改革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02):32.

[2]董欢.广东售电公司盈利模式及能力分析新加坡电力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财会学习.2016(22):42.

(本文受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对国家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影响策略研究》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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