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公约及其在中国的实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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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3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制订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全球公约全仅代表会议,共有117个国家和欧盟以及36个联合国组织、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出席了会议.3月22日,代表们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我国政府于1990年3月22日签署了,并于1991年9月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批准了,公约于1992年5月5日生效.目前,该公约已有134个缔约方,我国是最早批准巴塞尔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实施巴塞尔公约的中国主管当局和联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