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新组建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26
/ 2

对新形势下新组建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思考

席骞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450000

摘要:新形势下,顺应国企改革步伐,国有企业呈现出一番发展形式多样化、发展主体多元化的态势,通过改革改组改制,新组建国企不断涌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和政治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成为新常态。那么面临新形势,如何运用好纪检工作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成了当前新组建国企的重要课题。

一、新形势下新组建国企加强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新组建国企较传统国企相比,面临组织架构不够健全、经营规模小、企业文化尚未成熟、可参考经验少等现状,更加迫切需要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而这正是纪检机构的职责。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对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国有企业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也是严峻复杂,特别是新组建国企处在干事创业初期,根基不稳固、制度不健全,更容易滋生腐败,但腐败无疑会导致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大打折扣、决策部署不科学、整体生产经营不稳定。为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各方面潜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经营有序运转,新组建国企必须依靠纪检组织,充分发挥其“保护伞”、“护航舰”的功能,有效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新形势下新组建国企纪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治企及国企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新组建国企纪检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企业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新组建国企急于发展壮大,往往将党政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经营业务上,对纪检工作的认识仍不全面,甚至出现了一定的偏差。部分新组建国企领导有开展纪检工作会打击管理人员积极性的误区,刻意回避问题矛盾,从而放松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度,使得纪检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不能突显;还有部分领导对纪检工作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将纪检工作浮于表面,这在极大程度上导致了许多纪检工作的举措和政策无法落实到实处。

(二)纪检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新组建国企不能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织,设立党组织时不同步成立纪检组织、未设定纪律委员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新组建国企虽然成立了纪检组织,但没有设置监督、审查、审理等必要的纪检工作机构,造成企业纪检组织虽有执纪监督问责的权限,却没法有效组织实施的尴尬局面;部分新组建国企纪检组织“三转”不彻底,从纪委书记到普通纪检员兼职繁重,纪委书记兼职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纪检人员兼职审计、组织、工会、团委、宣传等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客观上弱化了内部执纪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使得纪检工作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

(三)纪检队伍建设滞后。纪检工作涵盖的内容繁杂,要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控,但新组建国企受人力资源的限制,纪检人员兼职多、专职少;有些纪检干部是转岗到位,立场不够坚定,对于业务不够熟悉,素质不够全面,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能力恐慌”现象;一些纪检人员开展工作时顾虑较多,抹不开面子, 压力较大,甚至存在对领导班子不敢监督,对同级不愿监督,对下级不善监督的情况,缺乏敢于监督执纪问责的担当。

(四)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新组建国企因“新”“小”的特点,历史遗留问题少,矛盾不突出,腐败案件少,使得企业党组织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新组建国企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有的党委书记“只挂帅、不出征”,对班子成员的监督“一团和气”,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弛;部分新组建国企职能部门忙于具体事务性工作,把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廉洁防控全部推给了纪检组织,对职能系统的监督不重视,导致系统监督职能发挥不明显;部分新组建国企监督制约机制责权不清晰,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各主体监督结果不能广泛应用,形不成整体合力。

三、对新形势下新组建国企纪检工作的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对新形势下新组建国企纪检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提高全员思想认识,争取工作支持。纪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企业主要领导的支持和指导才能够顺利进行,而领导的支持源于领导的纪检意识,新组建国企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做到与时俱进,树立起红线意识,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带头坚持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抓好落实,确保企业纪检工作能够有效规范的开展。其次,做好纪检工作,不是一个领导重视,一个部门认真贯彻就能实现的,新组建国企要切实把纪检工作放在企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大局中来定位、思考和部署,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纪检组织要强力推行制度落实,要经常性开展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巡察和再监督工作结果的应用,切实发挥“一岗双责”考核的重要作用,确保纪检制度的有效落实,通过制度落实倒逼干部职工对纪检工作的认识。

(二)重视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纪检组织,新组建国企需克服人力资源短缺的困难,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织、纪律委员。一是成立党组织的单位要同步成立纪检组织或设置纪律委员。二是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新组建国企应当设立必要的纪委办公室、案件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机构,对刚起步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应当明确专人履行纪检职责。三是为确保效力,建议纪检组织工作机构负责人按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配备。

(三)要以落实“三转”为重点,加快纪检干部培养。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人才队伍建设是新组建企业纪检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纪检组织要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要突出主业,并拢五指,攥紧拳头,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尤其是要解决好纪委书记专职不专的问题,卸下其他“担子”,腾出精力,专职纪检工作。二要明确纪检组织选人用人标准,严格准入条件,选调一批综合素质好、敬业精神强,特别是熟悉办案、财务、审计、法律业务的干部充实纪检队伍,坚决杜绝照顾性、安置性配备干部。三新成立国有企业要把纪检人员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计划,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纪检人员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明确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新组建国企一是要以强化“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党委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纪检组织要明确监督职责和内容,坚持“严”字当头,以纪律为尺子,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三是党的工作部门要履行职能监督责任,对倾向性、苗头性和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四是党支部要履行日常监督责任,要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支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五是要大力推进企业党务、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结束语

在当前新形势下新组建国企纪检工作中仍然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应该引起企业党委的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纪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的作用,进而促进新组建国企的健康持续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