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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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覃轲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 530022

摘要:伴随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存在较大矛盾。但是立足于可持续发展角度,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存在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可以统筹发展。基于此,本文简要介绍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意义,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统筹发展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策略;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各项规划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纵观各城市发展现状,“规划打架”已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因素。为此,相关人员应全面推行“多规合一”理念。“多规合一”,不是单纯的规划合一,而是立足于科学发展观视角,进行统筹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进步。

1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基本概念

土地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结合宏观经济可持续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开发现有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反哺效能。土地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土地资源分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土地规划的参考依据是自然资源储备情况、技术资源发展情况以及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环境条件与社会环境条件,对土地资源的分配、规划、开发、管理与保护等进行统一安排。

城市规划是指立足于长期发展角度,明确城市发展方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基础化建设与现代化建设。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城市规划以科学发展观和专家决策为大前提,对城市空间结构、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实行规划。其中,城市片区规划至关重要。且城市的系统性与复杂性较强,要想完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的调整城市的动态发展现状。

2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意义

区域规划是宏观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的两个重要环节。

具体来说,立足于科学发展观角度,积极践行区域规划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利途径。同时,在践行区域规划环节,要注重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同运转。

从时间层面来说,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要统筹编制。土地规划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的整体发展态势。由此,城市规划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同时,土地规划是否满足城市的整体发展要求,成为衡量土地规划效能的重要指标,故而土地规划编制也要兼顾城市规划。

从空间层面来说,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互惠互利的。在区域规划进程中,需要坚定不移的践行科学发展观理论,遵循城市规划指导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服务城市规划的基本理念。换言之,城市规划为土地规划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土地规划也加快了城市规划进程。

3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可行性策略

3.1整体发展思路

3.1.1制定弹性规划方案

为合理应对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动态变化,必须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统筹发展。同时,制定弹性化的统筹发展规划方案。所谓弹性化的统筹发展规划方案,是指为后续的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3.1.2保证规划的统一协调性

城市与土地具有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为此,在二者之间必须建立一种模式化、协调化的良好发展关系,提高统筹发展标准。摒弃以往盲目注重城市建设规模与经济增长速率的粗略化开发模式,客观分析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存在的不协调因素与重难点问题。结合上文内容可知,土地规划是服务于城市规划的,一旦城市规划对土地资源的分配、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缺乏重视,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城市经济建设的良好运转。

3.1.3注重规划的多元化

在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两种规划的核心目标。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编制中,不能盲目注重规划的经济效益,还要关注规划编制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进而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3.1.4优化整体规划布局

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编制中,应立足于全局发展角度,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并以此为基础,优化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布局,以加强整体规划的协调性与合理性。

3.1.5注重规划工作的可行性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编制中,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宏观经济发展特征,将两种规划落实到城市发展环节,进而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路径

客观来说,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这种独立化的管理体制,使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基准点、侧重点与目标点存在较大的差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规划主管部门未能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而且未能在规划环节相互吸收、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进而使得整体规划效果不够理想。对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合并,制定统一的、完整的、合理的规划方案,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通的规划管理体制。

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出城市规划体系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规划协调手段的本质。在城市规划体系的指导下,相关部门应快速发布行政指令,加强整体规划落实效果;立足于可持续发展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集各利益主体的意见落实协调工作;同时,促使规划管理体制逐步由上级集权制转向民主制。

以保证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透明化、民主化与可靠化,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客观来说,这种互通的结合体制具有如下几方面优势特征:首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统筹发展,可以有效规避规划编制独立分化、各自为政的问题;其次,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统筹发展,能够进一步加强规划执行力度,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同时优化土地资源分配,整合地方优势资源;再次,这种结合体制有助于客观分析规划实施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损耗;最后,这种结合体制既考虑到整体经济发展,又兼顾了局部土地资源利用,做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最大化。

3.3创新规划制度,推动规划工作的良好发展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城市规划工作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条例—《城市规划法》,然而关于土地规划工作,尚未形成对应的法律条例,这使得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落实出现不均衡的问题。

从管理角度来说,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编制分属于两个不同等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两个主管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进而导致行政指令不统一,规划工作执行效率低,资源损耗严重。此外,众所周知,我国是市场经济型国家,规划行政属性较为深厚,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缺乏对供求关系的客观考量,从而导致规划工作与市场经济相脱节。

基于上述内容,各基层必须积极创新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制度。具体策略如下所述:其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土地规划法》,为土地规划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统筹发展;其二,创新管理制度。将两项规划编制行政主管部门合二为一,统一行政指令,加强制度执行效果,为规划统筹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三,创新环境制度。打破以行政为主、市场为次的管理模式,坚持以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为基础,以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模式,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统筹发展提供优质的制度环境。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基本概念不同,但是立足于长期发展角度,二者是可以统筹发展的。而且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的基础条件,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必要环节。只有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统筹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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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洪波.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融合探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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