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与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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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与启示

侯琳钰

广东科技学院财经学院

摘要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中的财务舞弊行为十分频繁,这不仅严重损害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还对经济市场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本文以康美药业为研究对象,

分析其在近年间发生的财务舞弊事件。

关键词 财务舞弊 内部控制 康美药业

公司简介

康美药业全称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7年成立。其初始的股东有: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和许燕君、许冬瑾。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7个生产基地,并与多家与多家医疗机构和药房维持着合作。2001年初,公司通过网上定价的方式成功在我国境内发行A股,于沪市交易。

事件回顾

在2018年12月的一次检查中,曾经被誉为A股医药板块领头羊的康美药业跌落神坛。该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其财务数据有舞弊的嫌疑,回顾其过去曾高达1000亿的市值,令人唏嘘与警醒。2019年8 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文件公开康美药业的舞弊行为和对此的处罚结果。文件表明康美药业存在三大舞弊行为:伪造银行单据虚增银行存款、使用虚假凭证增收、通过关联方交易操纵股价;其处罚结果为:对公司给予警告及6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董事给与警告及各90万元的罚款,并终身禁入措施,

舞弊手段

虚增收入

报表日期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319,152.96

184,279.42

160,318.94

50,886.32

应收类

1,572,733.19

479,830.30

345,923.75

-

营业收入

1,935,623.34

2,647,697.10

2,164,232.41

1,806,682.80

根据康美药业最初披露的历年年度财务报表,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从15年到17年一直在增长,17年度的总收入为2647697.1万元,18年为1935623.34万元;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84279.42万元,18年度为-319152.96万元。一般而言一家良好的企业,其经营现金流应当与总营业收入呈同方向增长且相差不应当过大,但在案例中,良好的营业收入却未能带来相应的现金流;加之其主要应收类项目的表现,我们有理由怀疑该公司存在虚增收入的舞弊行为。

存贷双高

报表日期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货币资金(万元)

183,920.12

3,415,143.42

2,732,514.04

1,581,834.16

短期借款(万元)

1,157,657.04

1,137,024.60

825,233.98

462,000.00

应付债券(万元)

1,677,341.44

830,669.42

488,860.50

488,543.91

根据康美药业最初披露的历年年度财务报表,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的15年的货币资金为1581834.16万元,短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金额分别为462000万元、488543.91万元,并且在15年到17年间三项数额持续增长,18年爆发危机后货币资金金额骤然下降。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虽然企业需要一定的货币资金保障短期偿债能力,但结合康美药业在往年所发布的负债类数据来看,明显存在不合理,表现之一在于同时拥有过多的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等。一般而言,公司如果有足够的货币资金是不需要频繁进行融资的,所以证监会由此着手查明康美药业在16年至18年间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

3.关联方交易

康美药业自述将与关联方公司往来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企业股票,但同时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资金高达116191万元,这一行为表明康美药业有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操纵股价的嫌疑。

防范措施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康美药业作为曾经的白马股,其内部人员一定是具备优秀业务能力的。但由于他们对于法律处罚和道德约束的轻视,才会走到一步错步步错的地步。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除了单位内部开展相关宣传,有关部门也要合理引导,以便相关人员树立良好价值观和正确的行为习惯。

完善内控体系

公司需要集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了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一方面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特别是存货积压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另一方面,坚决落实公司的内控运作,不能仅有制度却无人执行,特别是提高基层员工的参与度,这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舞弊风险。

加大监罚力度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与发展,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研究越来越多,同时暴露出大量舞弊事件。从这些舞弊事件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共性:这些公司的管理层、从业人员对于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敬畏心不足,大部分人员都是明白其危害性的,却仍铤而走险。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外部监督。这里的外部监督应当包括以行业为首的社会监督和以财政、税务等部门为代表的国家监督。从社会监督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独立性的,应当以公正、客观的角度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价,这是其存在的意义。但鉴于目前部门事务所存在包庇的行为,所以需要同时引入国家监督,国家监督不仅仅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还是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监督的着手点可以从加强处罚力度入手。处罚力度不足,公司和事务所都会抱着不会东穿事发的侥幸心理,或者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损失最小的方式。因此只有加大监罚力度才有可能从根源上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

结束语

上市公司频发的财务舞弊事件致使了大量投资者蒙受损失,还损害了我国经济市场的正常发展。因此,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需要从以上多个角度警醒,实现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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