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考古学在音乐学中的价值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2-04
/ 2

浅谈音乐考古学在音乐学中的价值

赵英民

聊城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摘要在参观博物馆时,我们能看到编钟的精密和气派,古琴的纹路优雅而自然,这些来自数千年前的乐器,这些承载着古人的喜怒哀乐的音乐载体,常常使我们对先祖的思想和智慧肃然起敬。我们不得不思考应怎样面对和研究这些丰富的音乐遗产。音乐史的研究离不开对古代音乐实物的考证。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河南舞阳的贾湖骨笛。音乐史学家在上个世纪对于骨笛的年代论断是公元前8000年,而随着音乐考古学的深入考证,这个时间被向前推进了整整1000年。古人流传下来的音乐文献中,有的也许是谬误,有些是正确的论断,这些都需要后人不断地考证,才能客观地认识到这些文献的真实性。音乐考古学突破了传统的音乐史只用文字说明问题的局面。如对于殷墟近10年的考察中,挖掘出土大量的甲骨文残片,这些残片上所记录的内容,证实了司马迁《史记》中的诸多内容。

关键词音乐学;考古;价值

一、音乐考古学

广义上来说音乐考古学是依据音乐文化遗存的实物史料(发掘而得的或传世的遗物、遗址、遗迹,如乐器、乐谱、描绘有音乐生活 图景的古代造型艺术作品等),借助考古方法来探讨音乐史、乐器史直至历史上的音律形态、音阶形态等音乐学课题的一门科学。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的一个新兴的分支。它的研究范围与考古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最早是作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而与美术考古、丝绸考古、陶瓷考古、青铜器考古等学科并立的,国际上称为音乐考古学。中国当代的音乐考古学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其来源虽亦出自对于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但实际内容已越出考古学的范围。

我国目前的音乐史,可以说是一部汉族音乐史,有些学者甚至认为是一部中原地区的音乐史。因为在当今的音乐史著作中,罕见边疆地区、西部地区、东南沿海地区的音乐论述。由于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学科水平局限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地区的传统音乐研究相对于中原地区还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从整个传统音乐的大视野来看,边疆和沿海地区的音乐丰富多样,同时,由于这些地区的地域特殊性,其音乐形态的变化比较缓慢。中原地区,历史上乃兵家必争之地,任何一个统治者必征服中原才能统一天下,因此,中原地区的音乐形态受影响最大,变化最多,如城市音乐的发展最核心和最发达的地区在中原。而边疆和沿海地区的音乐往往保留了比较古朴和原始的风貌,比如福建南音这一乐种,唐代时中原的移民到了福建,随之带去了他们的音乐文化,因此,研究福建南音,可以对认识唐代中原地区的音乐文化有所助益。

二、音乐考古学的价值

中国音乐考古学的前身可溯至北宋以来的“金石学”,但近代学科意义上的音乐考古学当始于刘复在1930—1931年间,对故宫和天坛所藏清宫古乐器的测音研究,正是刘复将“以科学方法整理国故”的理想付诸于研究中国古代音乐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所取得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才揭开了中国音乐考古学新的篇章,中国音乐考古学才得以真正“登考古学之堂,入音乐学之室”。譬如:杨荫浏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中国音乐史纲》一书中,援引了当时许多有关出土文物的发掘资料和研究成果;李纯一搜集了大量考古发掘的古代乐器及其研究成果,并将这些成果运用到《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一分册•夏商)一书中,这两位学者对考古资料的充分占有和有效地运用改变了自叶伯和以来的中国音乐史研究“从文献到文献”的旧传统,音乐考古学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

音乐考古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是在考古学和音乐学的羽翼下逐渐形成的。于音乐学而言,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史学的一个分支,这也得到国内外学者一致的认识,例如,德国学者德列格将音乐学分为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音乐民族学(民俗学)、音乐社会学和应用音乐学五大类,其中,音乐考古学是作为历史音乐学的一个部门而存在的;音乐史学家李纯一认为:“它(音乐考古学)应该既是普通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又是古代音乐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音乐考古学是历史音乐学的一个分支,但其在整个音乐学体系中的地位却并非仅仅只作用于音乐史学的研究,其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以及当下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依然有着促进作用。

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的一个新兴的分支。它的研究范围与考古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最早是作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而与美术考古、丝绸考古、陶瓷考古、青铜器考古等学科并立的,国际上称为音乐考古学。中国当代的音乐考古学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其来源虽亦出自对于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但实际内容已越出考古学的范围。

较之于其他音乐学科而言,音乐考古学与音乐史学的关系尤为密切,这是因为:其一,在研究对象的时间维度上,它们都是指向于过去,研究历史上的音乐事项,以了解古代的音乐社会生活;其二,在史前史时期,音乐考古学研究是音乐史学研究的主要手段,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后,有关音乐的考古实物和文献典籍是音乐史研究的两大史料来源。具体来说,音乐考古学对音乐史学的作用大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人类发展的历史是极其漫长的,即便是从旧石器时代算起,也大约有300万年的历史;而人类用文字记载的历史,也就是说有比较确切的资料可以证明的信史,就中国而言,大约是从公元前17世纪的商代开始的,距今不过4000年左右。从300万年前到4000年前,这么漫长的历史,除了通过神话传说获得一鳞半爪的模糊的认识之外,我们几乎一无所知。如《吕氏春秋•古乐篇》载:“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山海经•大荒西经》载:“开(夏后启)上三嫔于天,得《九辨》《九歌》以下,……开焉得始歌《九招》”等等。通过这些记载认识商以前的历史不仅模糊不清、无法得以考证,而且也是一种无奈。可见,通过文字了解人类音乐的历史,其局限性不言而喻。而大量考古出土的音乐实物以及对它们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不仅改变了我们对史前音乐历史的了解主要依靠神话传说的尴尬局面,也改变了我们对史前音乐历史的认识。例如,1987年,河南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25支骨笛,据碳14测定和树轮校正,距今约8000—9000年;根据测音和实际的演奏实验表明,这些音已包括了六声音阶和七声音阶,并且可以吹奏较为复杂的曲调。这一结果不仅改变了我们之前对新石器时期音乐认识上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对已有的中国古代音乐诸多研究成果的认识,促使我们对其进行重新考量,如学界很长一段时期都在争论的“战国时期有无五声音阶以外的偏音”的问题;音阶发展史是由少渐多,还是一个从多到少不断规范的过程的问题等。这方面的音乐考古发现甚多,如浙江余姚河姆渡骨哨、西安半坡陶埙等。可以说,从科学的意义上研究史前音乐历史,考古实物是唯一的途径和手段。它不仅是我们了解史前音乐历史的不二法门,也对其后有文字记载的音乐历史的研究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音乐考古学对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音乐研究是随着近年民族音乐学的兴盛而逐渐热起来的。音乐学界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在上个世纪一度处于很简单的认识,局限于几个单一的乐种。最早关注少数民族音乐的还是当地的研究者,笔者2001年到云南采风的时候,云南的音乐学者就在大力进行云南当地民间音乐的研究、保护和宣传,提出了中国音乐不是单声,也有多声,就在云贵地区的少数民族音乐里有体现。音乐学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认为中国音乐是单声思维,西方音乐是多声思维,而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成果改变了这一看法。但是,少数民族学者较少,精力有限,依靠本民族的学者去研究自身的音乐文化未免力不从心。研究少数民族的音乐历史发展,是完成真正的中国音乐史的必然之路,而研究少数民族的音乐历史就离不开音乐考古的参与。如有些出土的楚汉笛子,在有按孔的一面,都削去一个平面,其原因为何?乐器本身不会说话,文献也没有记载,不好理解。结合民族学的材料看,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竹制管乐器也有这样的实例。

结语

所以我们在研究某一音乐文化现象时不能孤立地去研究任何一种文化现象,因为每一种音乐现象都有其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我们只有不断地探寻这些问题的出处和根源,才能够真正地了解音乐,追寻文化的意义。这也是音乐考古学的意义和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1] 张春阳试谈音乐教学中的情感与创新能力的培养[J]戏剧文学2004 95—97

[2] 陈海珍歌曲演唱的处理与表现[J]戏剧文学2004(8l-88—99)

[3] 李大光浅谈情感在艺术作品中的重要作用[J]戏剧文学2004(11):99—1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