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演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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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演变

王宏武龚浩亮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合法性基础;演变

“合法性”(legitimacy)即指正当性,或者系统性,是当代政治学的核心概念。近年来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都十分关注合法性问题。所谓政治合法性,就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合法性是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关系的一种评价体系,一切政治权力要想获得持久巩固的基础,都必须获得作为被统治者的公民的认可和支持。所谓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即指国家(政权)取得合法性的依据。在现代社会,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政治权力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的重大问题,成为执政党不能回避的根本问题。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就是一部对自身合法性不断探索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来的实践也说明政党的合法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作为具有建党八十八年历史和稳健有序执政六十年的中国共产党,在民众中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始终重视执政合法性和合法性基础的建设是根本的执政经验。在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基础的创建过程中有过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有过惨痛的教训,认真而全面的总结建国后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巩固中共的执政地位,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从新中国成立到七十年代末,中共的执政合法性基础是建构在个人魅力和意识形态之上的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二十八年的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建立以后,全国人民感谢中国共产党,感谢伟大领袖毛主席,称他为“大救星”“红太阳”,他的丰功伟绩、传奇经历和人格魅力在全国人民心中产生了崇高的威望和个人人格魅力。正是因为这种超凡魅力的合法性权威的作用和党的历史功绩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此外,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构建也是重要的方式和基础。

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说,任何政治体系的领袖都要维护和弘扬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以便论证和说明国家统治的合法性。一种政治秩序要获得合法性,首先必须使被统治者认可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而被统治者此信念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与灌输来形成的,因为意识形态的首要政治功能就是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提供理论上的证明。可见,执政合法性基础首先来源于意识形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由夺取政权的党转变为取得政权并将长期执政的党,马克思主义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在国家机器对于意识形态的持续宣传和强力灌输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证明了自己执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社会各个阶层的民众确立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够带领全体中国人民走向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等坚定信念。到1956年底,我国顺利地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获得了不可动摇的合法性地位和执政基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得到确立。但当时中国共产党党对在我们这样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国家进行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党的主要领导人在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一系列的胜利以后,在面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需要特别谨慎的新课题时,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扩散,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法制受到破坏。不仅如此,党还照搬革命战争年代的旧方法和旧经验,把马列著作中的个别词句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尤其是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很多具有猜想、想像和假说性质的个别论断教条化,对毛泽东个人的领袖威望和人格魅力偶像化。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七十年代末期,使得我们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越来越贫苦,这就使得维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遭到严重的破坏和难以想像的危机。中国共产党如果不从另外的方面寻求新的合法性基础的建构,后果将是严重的,未来的发展也是不堪设想的。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侧重于从经济建设绩效方面进行合法性基础建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致力于巩固意识形态赋予的合法性基础的同时,也开始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有效性基础的建构历程。首先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并顺应了现代化的要求提出了当今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适时地把工作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国内外的历史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对于维护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意义。邓小平多次强调指出说:“要一心一意搞建设,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日子怎么过?我们人民的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他认为,“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国家的实力得不到加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不到改善,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就不能充分巩固,我们国家的安全就没有可靠的保障。”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当世界其他社会主义陷入危机的时刻,邓小平就对中央的负责人指出:“现在要特别注意经济发展速度滑坡问题……人民为什么还拥护我们?就是这十年有发展,发展很明显。假如我们有五年不发展或者低速度发展,会有什么影响?这不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在南巡讲话中,他毫不含糊地指出,中国“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因为“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没饭吃,没衣穿,工资增长被通货膨胀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很显然,邓小平看到我国经济只有保持持续不断地增长,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只有给人民带来实际利益的政党和政府,才能最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正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三十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使我国的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是重塑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必然选择。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改革和建设中却出现了比如像:贫富分化现象,东西部的差距过大现象,经济增长中党的干部的腐败现象和只重经济不管其他的“唯政绩主义”等,严重破坏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注重政绩的同时,也改变了执政理念的侧重点,诉求新的政治合法性资源。

三、以江泽民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侧重于民主和法制方面的法理性合法性基础的建构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刻地总结了国内外一些大党、老党(像台湾的国民党、墨西哥的人民党、印度国大党等)相继失去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认识到了仅靠经济绩效来维持党的合法性的危险性,中共中央领导集体认识到仅仅把执政合法性建立在经济发展的绩效上是很危险的,万一到了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变得缓慢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方面的合法性资源就会丧失。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经济以外的其他需求会明显增加,1989年春夏之交的“六四风波”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这使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努力要寻求新的合法性资源的来开发。199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理经济文化事业,理社会事务,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制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就必然要突破我国人治模式下的诸多制度,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新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合法性的诉求转向了“法理型权威”,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加强和巩固自身的执政合法性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证。

四、进入新时期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政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构建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法理型合法性基础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五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马克思主义政党赢得先进性固然不容易,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和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更不容易。”胡锦涛强调指出:“民心向背,是检验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试金石。一个政党,如果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失去生命力,更谈不上先进性。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无往而不胜的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法宝。”“总结我们党八十五年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这就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核心力量,之所以能够承担起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历史重托,之所以能够在剧烈变动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根本原因是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保持和发展自己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这表明中共的执政合法性诉求有了新的扩展。其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提高中国共产党政绩合法性的效绩尺度;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党的功能转换,扩大政治合法性的群众基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仅拓宽了党的执政基础,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对党的先进性和历史任务的要求,同时也适应了党执政合法性现代结构的要求。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政治发展的文明成果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其主要内涵是:既体现为完善而又规范的政治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又体现为科学的政治运作程序以及高效率的政治运作能力;既体现为社会系统秩序的井然有序,又体现为公民与公共权力之间平等的政治关系;既体现为政治主体尤其是社会成员政治意识的大大提高,又体现为人民通过依法逐步扩大的政治参与渠道,并积极踊跃地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既体现为法治原则至高无上的权威,又体现为尊重个人人格、尊严、自由和权利的社会规范的构筑。这些从根本上讲完全符合法理型统治的内在要求,为构筑我国法理型的政治合法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地提出,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合法性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构筑了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石。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1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0

[5]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五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的讲话

[6]杨光斌.政治学原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7]燕继荣.发展政治学:政治发展研究的概念与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王宏武龚浩亮

(北京市丰台区农机学校,北京100070;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