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加强事业成本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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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加强事业成本管理

高凤娥

高凤娥(中牟县财政局,河南中牟451450)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A-0112-02

成本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指标,单位业务活动中各方面的工作业绩,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在成本上反映出来。事业单位为实现绩效目标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被称为“事业成本”,在绩效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确定预算的依据,也是进行绩效评价的依据。

既然成本是综合反映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因而就可以通过成本核算,为单位领导提供真实的、可以验证的费用开支依据,为单位正确确定内部各部门的预算指标奠定基础,并为控制费用开支水平,寻求降低事业经费支出途径,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挖掘潜力提供信息;通过成本核算还可以监督单位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达到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减少损失;通过成本核算也可以正确确定某项收支活动的所得与所失,得不偿失的业务尽量不做或少做。因此,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成本核算,进行成本管理是提高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同时也有利于财政等相关部门更加全面、细致地掌握事业单位的全部会计信息。

一、对事业单位成本、支出的分析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支出”概念是指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资金流出。而成本的概念是指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经济利益流出,包括资金流出和实际耗费等多个环节。成本会计核算的基本要素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都需要根据每个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来确定。所以,成本管理比支出管理更全面、更精确,成本的会计核算也更为复杂。

事业单位的产出难以用经济价值衡量,投入成本与收入是分离的,不能借助收入成本率等指标来控制成本。虽然如此,许多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方法仍然可以运用到事业单位。以下两个方面值得引起事业单位决策层的重视:第一,以往比较注重发生支出时的审核把关,严格控制采购成本、建设成本和日常费用支出,其实应该在更高的决策层次引入成本控制的理念。第二,根据控制理论,成本的可控性与成本可控空间呈反向关系。事业单位也可以像企业一样建立成本目标责任制,细分业务活动,确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成本的控制责任,使控制的目标、责任具体明确,从而实现对整体成本的有效控制。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信息的披露应进一步规范化。事业单位追求的主要目标不是经济效益,通常有财政拨款等公共资金来源,某些事业单位的收费具有垄断性,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政府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方面都有了解事业单位真实成本和财务管理状况的要求。相对于企业来说,事业单位没有私人财产,不存在商业秘密,更加有义务公开包括项目成本在内的财务信息。所以应该对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信息的披露做出统一规范,包括公开信息的内容、方式、真实性等。如果同行业的成本信息具有可比性,对各个单位的成本管理工作能产生积极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二、事业单位推行成本核算的问题

目前在事业单位推进成本核算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具体表现在:一是体制上的制约。事业单位尤其是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的单位,开展成本核算的动力不足。二是观念上的不足。成本核算最初是从企业应运而生,为企业服务的,而事业单位由于其体制机制以及资金供给方式的不同,无法直接套用企业成本核算的有关内容,不能进行成本核算,即便可以实施,也意义不大。三是财务会计制度上的制约。由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机制的不同,开展内部成本核算还需要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虚拟折旧和摊销,期终还要实现成本费用向事业支出的转换,等等,致使在正常的核算工作上又增加大量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加强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建议

目前,财政部正在积极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全面加强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将成本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高效可靠的成本核算机制。

首先,应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取消行业制度。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各项制度之间在存在大量重复的同时,又存在一些原则上的差异。根据我国会计标准改革的总体原则,借鉴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应当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取消行业制度。对于特殊性的行业,可以在不违背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这样既能从原则上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概念基础,又能为事业单位提供具体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说明,有利于实务操作。

其次,要进行成本核算就必须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由于事业单位类型比较复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应当根据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在能为本单位某个部门或某个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可以控制或影响的情况下,来确定成本核算的对象。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必须是提供的成本核算资料,能满足单位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既要防止片面化、简单化,也要防止脱离管理和业务活动及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算而算,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清主次,区别对待,主要从细,次要从简,细而有用,简而有理。

另外,要进行成本核算就应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长,结余减少,使得当期收支不配比,计算的结余就不具备可比性。由于事业单位对非经营性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进行成本核算,就难以对这些非经营性业务进行正确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考核。同时,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成本不能准确核算,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因此,要想在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就应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以更有利于节约和提高运行效率,同时也更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便于实现会计核算的统一和可比。

一些事业单位搞成本核算失败或停步不前的主要原因,就是只停留在单纯成本核算的阶段,没有实行有效的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成本预算,从而未达到成本核算的预期目标。前车之鉴,当析之慎之。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适应财政管理改革,要充分借鉴企业成熟的成本管理经验,尽可能地缩短成本核算、分析控制管理环节的工作周期,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成本制度。同时,要深入探索全面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现代财务管理模式,大胆地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充分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修正,确保成本管理又快又好地进行。

要确保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不走过场,不搞数字搬家,确保长效机制,从国家宏观管理层面,要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财政管理制度中,体现对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激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积极性。从事业单位层面,则必须建立严格的成本考核机制,制订科学的成本预算和考核指标,实现成本核算、成本考核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并坚决贯彻执行,真正做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事业单位实行真正的成本核算,促进事业单位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