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园林景观光设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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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园林景观光设计

陈晓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园林景观光被广泛应用。本文根据多年工程实践,对园林景观光环境的设计进行研究,以期提升园林景观光环境的设计水平。

【关键词】园林景观;光环境;景观设计

一、我国园林景观光环境的设计问题

园林景观光环境与园林景观设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而目前我国在设计方面光环境与园林景观完全脱节,只是一味地追求五光十色的做法,导致浮华无趣。在人员方面则是照明设计师只对楼宇景观艺术及道路照明等有所关注,对于园林景观的夜景缺乏关注,没有结合景观实际进行照明设计。政府方面则是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园林绿化光环境的重视不足,浪费了本可作为城市名片的夜间光环境照明,无法像法国南部城市里昂那样,借助灯光打造里昂夜景特色,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里昂模式”。

二、城市园林光环境设计要求

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需要将城市园林设计与照明技术结合起来,主要包含了“意”与“技”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景观照明往往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之间的学科交叉而忽略了相互交流,最终影响设计效果,因此,好的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与景观设计师、照明设计师、电气工程师之间的协调合作分不开。笔者经过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调研和理论分析,总结出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的五个原则:

(一)意境与心理原则

城市光环境的作用之一在于营造意境,而意境的核心在于“心理体验过程”,利用光的视觉表现塑造空间形象,直接影响受众的心理;将美学、心理学作为切入点,不单纯以追求形式美感为光环境设计目的,将受众的心理评价放在第一位。光环境设计应以注重受众体验过程的接受美学为评价标准,受众使用和评价的过程就是对景观照明的认同过程,同时城市光环境的营造为受众提供了参与二次创造的“媒介”,最终达到光意象营造的目的。

园林景观照明设计评判标准的根本为是否在受众的心理、情感上引起良好的反应。人在夜间活动时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等的满足都要依赖于城市的照明,所以城市设计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来组织城市园林景观环境的照明,实现城市园林照明的景观化。园林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应在满足人们基本的夜间活动和园区景点的装饰照明之余,应避免对人们的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园林夜景设计应从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出发,选择适宜园林景区的光源、光色,确定合理的用光量和照度,这样既充分地表现了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的观赏性,同时又不会因为园林景观过亮使人产生反感(图1)。

(二)参与原则

由于光环境的设计不是对城市景观的重建,而是强调城市景观的另一种体验,所以优秀的城市景观光环境应当是清晰的,是可以帮助受众建立对城市景观的夜间印象的。在凯文·林奇的《城市的印象》中指出了人了解和把握环境的渴望,特别是对全局的联系,这就需要更多地考虑人们所感知的夜环境,即这种标识性是要建立在人们的行为生活和感情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并且需要考虑受众的共性。

单纯的观赏性灯光景观已无法满足人们对环境景观的要求,参与性、体验性的园林景观照明受到了更大的欢迎,如2012年广州灯光节的色彩特异蘑菇灯光作品,就充分体现了群众参与性原则,游览者可在蘑菇门口的大屏幕上看到自己的姿态,踩下脚踏开关,几秒钟后照相机就会自动拍下一张以“魔菇”为背景的照片并打印出来,这个设置加强了节日气氛,带动现场观众情绪,增强了市民的互动(图2)。

(三)规划设计原则

规划设计原则的提出是对改善目前园林景观光环境的诉求的回应。现阶段的园林灯光设计过于注重细节和形式,而忽视了更应重点考虑的城市的景观适应性要求,本文仅就其中的色彩规划、生态规划进行探讨。

(1)色彩规划原则

色彩规划应该受到重视,景观照明的色彩规划应着眼于整体,不应只体现单体小品的光色变化,也不仅仅是利用冷暖光色对景观小品进行简单的组合。在城市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初期就应该严格遵循各地的照明专项规划要求,如深圳的《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0)文本(草案)》[4];研究城市景观照明色彩的目的就是挖掘和研究地区或城市的传统色彩,并在城市道路建设中以适当的方式体现出来,城市园林照明色彩规划是延续白天的园林景观,构成完整的城市文脉的一个重要表现。

(2)生态规划原则

园林景观照明中的生态规划原则要求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师对动植物的特性、地域特征、是否适合长期光照生长等情况有更多的了解。现代城市景观照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本地域原来的生态格局,这就要求景观照明设计师应具有整体的意识,谨慎地考虑动植物对环境的适应性,不能孤立、盲目地进行光环境设计,例如对不适合长期光照的植物以投光灯进行亮化,影响植物正常的生理机能。同时,在城市园林灯光环境的设计中,应运用生态学理论,结合园林绿地中动植物的生理、生态习性,研究各种照明光源以及照明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选择自然化的高效低碳光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园林照明工程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消除人工改造环境的盲目性,主张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节能与控制原则

在城市园林光环境设计中,节能与控制的原则是要重点考虑的。早在2004年,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就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文件),作为我国城市照明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和规范了“城市照明”的提法。其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城市照明节能被列入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由于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的过快发展,不少地方单纯追求高亮度、多色彩、大规模,园林景观照明建设和周边配置不合适,能源的需求和消耗日渐增大。可见,城市园林景观照明能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技术不断更新换代,早期的照明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的工作和管理效率,实现景观照明的人性化维护和节能目标,城市照明无线监控管理系统应运而生。对此,各地政府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实验方案。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在2010年就已经着手新智能控制系统的实验调试,比如测试预装了电力载波PLC技术、GPRS/CDMA技术、ZigBee协议技术等,可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案运用于园林景观照明控制。大量的案例和试验调试证明,现在照明控制系统不仅仅局限于城市道路的集中监控,已发展成为集城市照明(道路、景观)控制、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管理维护、照明管理部门对照明设施的管理分析、城市各个相关部门的快速联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照明无线监控管理系统。

(五)电气安全原则

有了好的设计方案,更需要安全合理的施工原则。在园林绿地中,极端天气会对灯光设备产生一定的安全威胁,不同于商业街、建筑照明的照明方式。城市园林区夜间人员流动量较大,且城市园林中的照明灯具不少是人可以接触到的,尤其是休憩绿地中的低矮照明灯具、一些主景植物照明和主题雕塑所使用的地面投射照明灯具,因此电气安全应当是园林景观照明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安全照明不针对特定的空间和活动,它属于基本、普遍的环境照明要求。灯具选择则应考虑到人为破坏性及安全性能。用电安全是保证人身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在人流聚集的公园、广场、观景点,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目前,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的安全隐患主要有:控制箱非户外型,不能防水、防尘,箱内有杂物、多尘土,箱体锈蚀较严重,由于箱内接线排已锈蚀,导线老化严重;开关电器布置拥挤,母线排或接线端子等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于3mm;PE排、N排设置不清晰、接线不规范;PE线截面过细;色标未采用黄绿色;1个端子压接多回线;多股线不涮锡;压线无弹簧垫片;逆方向压线等;室外明敷管路采用室内暗盒,不防水、又无泄水孔,暗管明敷明设;双固定位改为单螺栓固定,普遍存在灯具松动、位移、积灰、锈蚀现象;金属构架和灯具壳体无接地保护;控制箱内无自动感应灯,对夜间维修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灯具防护等级不满足要求,一些草坪灯、埋地灯底座已进水;日常运行维护不够规范等。

电气安全应注意以下几方面方面问题:

(1)要有合理的供配电方案,配电设施距离取电点近,处于用电负荷中心,用较小功率的灯具达到景观照明的预期效果等。设计师在设计时应考虑方案供电的合理性、可靠性,减少不必要的线路长度;

(2)合理选择电线电缆截面,减小线路的损耗;

(3)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功率密度值应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的规范标准要求内。

园林景观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止触电要求,即要求电气防护类别在一般场所可采用Ⅰ类和Ⅱ类灯具,在使用条件比较差的场所应采用Ⅲ类防触电保护电气产品。例如金属外壳的泛光照明灯具可用Ⅰ类灯具,塑料外壳的可用Ⅱ类灯具;而金属的配电箱、控制柜外壳,应是接地连续性的Ⅰ类防触电保护电气产品[8];水下使用的灯具应使用防触电保护为超低电压的Ⅲ类灯具。设置于人们易触及的街道、庭园、广场等处的景观照明装置的金属部件,应进行安全接地处理,其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同时尽量使灯具安装高度符合要求,避免人员触及;对景观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IP值的要求,室外安装的灯具不应低于IP65;埋地灯具不应低于IP67;水中使用的灯具应为IP68。室外照明配电箱、控制箱不应采用室内一般配电箱、控制箱,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三、结束语

本文对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做了一些试探性的探索,希望通过对现阶段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探讨园林景观照明设计的要求和经验总结。同时,需要我们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的技术、艺术的思维,确定合理的园林景观照明方式和布置方案,运用灯光的艺术表现力,使园林景观光环境达到理想的目标,从而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园林景观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