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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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启示

曹星荣曹思火

沙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启发意义。其利用数据时代的特点,使用新思维、新办法提升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打破现有的困境,最终达到政企合作治理防范的最终目的。新时代下,基层检察院充分利用枫桥经验,为基层检察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对改进基层检察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检察工作新思路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典型。枫桥经验是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一种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模式,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层检察院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前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线平台,必须扎实延伸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维护当地的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枫桥经验”的优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数据时代以其速度快、容量大和交互性开放性的优势进入了社会和生活中,但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进步,也带来了大量社会问题,网络犯罪更为隐秘,并且难寻罪证,传统意义上的各尽所能各司其职的治理方式难以打破现有的困境,“枫桥经验”应运而生,它在网络治理中不止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强调了社会各界的配合协作的重要性,它主张用“群防群治”的办法弥补不足,利用大数据时代的特点,使用新思维、新办法提升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最终达到政企合作治理防范的最终目的。

二、“枫桥经验”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启发

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英国等国家率先致力于信息化警务改革,利用初步建立大数据的方式改变了传统型被动应对的警务模式,城市街面犯罪率大幅下降,社会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这对我们检察事业也有借鉴意义。

(一)基层检察工作创新举措中蕴含了枫桥经验的精髓

枫桥经验的精髓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化解矛盾。枫桥检察室工作的许多创新之举,也是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矛盾。枫桥检察室工作创新中蕴含了枫桥经验的精髓,既传承发扬又创新发展。例如直接担负查防农村职务犯罪、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基层站所实施法律监督三项职责,通过建立农村廉政教育基地、推出职务犯罪风险提示函、强化“检调对接”、完善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等创新,从源头上进行防控监督、疏导治理,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的法律监督,切实履行了检察职责,提升了检察机关在基层的公信度。注重“室+站+员”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设,开展检察员下访接待、法制宣传进乡村、矛盾化解在田头、刑事和解、“巡回执法到基层”等工作,把基层检察室建设成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

(二)枫桥经验为基层检察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枫桥经验”是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寻找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的典范,其成功奥秘在于能够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创出一条切实有效的,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治理道路。如果把检察执法放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去思考,就会发现枫桥检察室以非诉方式调处社会矛盾为重点的工作与“枫桥经验”具有较密切的传承关系,两者有诸多同质性和关联性,彼此存在着诸多相互联系的衔接点:一是中国传统社会“以和为贵”的中庸思想和崇尚息诉调解的民众心理,是两者共同的文化基础;二是适应新时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不断创新保障权益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等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两者处于相同的时代背景;三是“枫桥经验”经过半个世纪的创新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解决基层矛盾的经验,直接为基层检察室工作机制的形成和推进提供了现成的范式。等等这些表明,基层检察工作从理念、机制、方式方法等借鉴吸收“枫桥经验”完全是可行和必要的。在中国“熟人社会”背景和现代法治环境下,借鉴和吸收“枫桥经验”的理念和做法,是探索构建基层检察室工作机制的捷径。

(三)完善基层检察工作需要运用枫桥经验进行不断创新

基层检察工作定位要始终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核心的检察制度上的创新。基层检察工作初步取得成效的实践,不仅是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在检察环节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落实,更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大完善,是改革创新的成果之一。由于基层检察室建设还处于起步趋于定型发展阶段,还存在化解矛盾缺乏有效手段,监督行政执法缺乏有力抓手,对接业务科室不够科学,自身建设不足等诸多问题。例如,化解矛盾的数量还是比较有限,特别是民事行政领域的矛盾涉及不多,源头性工作拓展面还不够广,预防和化解矛盾还是有很大的深入空间。

参考文献

[1]王斌通:《调解:创新“枫桥经验”的传统文化资源》,《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8年第31期。

[2]周长康,张锦敏:《枫桥经验的科学发展》,西泠印社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