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首先表明了必须把弱势群体问题纳入法学研究的视野,对法治化视野中的弱势群体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弱势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进而提出必须对弱势群体问题进行制度和法律构建。文章运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德沃金的权利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和沟通行为理论等分析工具,并对应对弱势群体和社会稳定问题提出了制度和法律构建的建议.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