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漏电报警系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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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漏电报警系统

王洪伟①申帅②宋振波③

王洪伟①申帅②宋振波③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安阳???455004

摘要:本文概述了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并结合有关产品标准和安装使用标准,针对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在设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应用特点,指出该系统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火灾漏电报警;剩余电流;系统;设计;应用

引言:有关数据表明,以2005为例,200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4689亿kW·h,比2004年同期增长13.4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838亿kW·h,同比增长16.2%。随着社会用电量大幅增长,电气引发的火灾事故随之剧增。漏电不仅威胁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是各类建筑物发生火灾的主要隐患。

1.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规范条文

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局部修订条文9.5.1条: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11.2.7条: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6.5.2条中的第七项: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1.4《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2004年10月底,该强制性标准已通过审查,正报批中)有关条文明确要求“为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漏电火灾,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明确提出:“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住宅应采用分级保护,建筑物电源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满足防电气火灾的功能要求。”对于“城镇配电网,在用电单位内采用分级保护时,还应考虑采用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火灾漏电报警系统设计系统的特点

2.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火灾漏电报警系统一般由一台主机和若干个剩余电流探测器、控制模块经二总线连接而成。当被保护线路中发生接地剩余电流时,探测器测到报警信号,传送给控制模块,通过二总线网络传输到主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主机显示屏同时显示报警地址,记录并保存报警和控制信息,值班人员可在主机处远程操作切断电源或派人到现场排除剩余电流故障。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集电气监测、分析、预警、报警及控制于一体,具有监控范围大、反应速度快、报警准确、操作灵活、安装维修方便等特点。该系统安装时对用户供电线路有一定要求,如果用户供电路混乱或三相四线制时,先要对供电线路进行整改后才能安装。

2.2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如图1所示。系统主要有集中控制器及独立式剩余电流探测器组成。独立式剩余电流探测器能实时检测线路对地泄露的剩余电流,并显示出来。当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达到预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在6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将信号传送至集中控制器。独立式剩余电流探测器工作原理如图2所示。

图1火灾报警系统图图2独立式剩余电流探测器原理方框图

集中控制器是系统的核心装置,其主要功能有:

监控报警功能:接受来自独立式剩余电流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和保存报警信息,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强切功能:当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能通过控制按钮切断非消防电源。

独立式剩余电流探测器中漏电检测装置,其主要功能有:可设预报警和报警两组漏电电流值:可输出三个报警信号:预警信号、不跳闸;报警信号(超限值报警时就地或远程跳闸);远程控制信号(无源接点)。

3.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3.1设计时首先应对被控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研究有关被控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调查清楚,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把每一个探测控制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控制探测器数量配置。

3.2电气火灾在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自成系统,当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采用独立显示器。

3.3重要线路,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容许停电的重要场所,根据GB139554.6规定,应安装纯报警式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器,报警但不切断电源(不控制脱扣),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3.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2005的9.1.1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4.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应用场所

由于火灾漏电报警系统能准确监控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能发现电气火灾的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所以在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一般在以下场所都应该规划设置火灾漏电报警装置,并且设置时一般采用图3的连接应用方式。

财贸金融票证库;图书馆书库;档案库;科研楼可燃物较多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体育馆、影剧院、大型放映厅的人员密集场所;面积大于50平米的可燃物品库;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歌舞厅(夜总会)、多功能表演厅、大型电子游戏机房;商业、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

5.结语

综上所述,火灾漏电报警系统能准确监控电路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发现电气火灾的火灾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消除隐患。目前市场出现的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产品就报警信号、联动控制的方式类似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长远看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可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强弱电优化结合,构成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参考文献:

[1]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王厚余,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9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