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确处理农机监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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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正确处理农机监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刘文启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迅猛增长。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搞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农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监理法制体系和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日趋完善,对农机执法人员又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1、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1.1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依法行政、文明监理的需要。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构的积极性迅猛高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用法规制度进行农机安全管理的确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也是不可缺少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为我们管理的主体是广大的农民机手。当前,农民的法律、法规意识还比较淡薄,文化素质不高,经济上还不富裕,要达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变强制性的行为为自觉性的行为,还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树立服务意识,引入服务机制,加强服务工作,把执法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能使农机监理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地发展。农机监理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农民,农机监理发展壮大离不开农业机械的发展,更离不开广大农民的支持和配合,要取得农民的支持和配合就必须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要求去管理农机,用优质的服务去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使更多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纳入牌证管理的范畴,遵章守法,安全生产。

1.2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997年5月,农业部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这是农机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具体体现。对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提高农机监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社会的呼唤,是时代的主旋律。开创“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的核心内容就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2、要正确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执法就是农机监理机关及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服务就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的范围内所开展的有利于人民的一切活动。服务的含义是很广泛的,可以说在农机监理所开展的各项业务中,都可引入服务机制。执法与服务是辩证统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开展的每一项活动,监理人员办理的每次业务,都应把服务融于执法之中,通过执法达到更好地为机手服务。依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农机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这个强有力的手段,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机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执法的本身也是服务。如考一名驾驶员,检一台农业机械,执法人员严格按标准去办,就可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执法和服务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的。用法律、法规去规范机手的行为,从而保证了农机安全生产。如安全检查,这种执法是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上的;用教育引导广大农机机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管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法制管理基础上的。正确处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不仅能使我们顺利开展工作,而且能收到满意的效果。在处理执法与服务关系时,要纠正错误现象:一是只讲执法,不讲服务;二是只讲服务,不讲执法。这些现象都是片面的、错误的。

3、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这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关系的前提,认识是行政的先导,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才能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只有提高认识,才能纠正只执法,不服务或重服务、轻执法的错误想法和做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这就要求农机监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农机监理执法融于为机手服务之中。

(2)提高素质。这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关系的关键。农机执法人员能否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决定于执法者自身素质的高低。一个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私的名业精神,熟练地掌握法规知识,精通业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因此,各级农机监理机关应把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使农机监理人员的素质在工作实践和学习中不断得到提高。

(3)完善制度。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关系的保证。只有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农机执法人员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规范自己的行为,便于检查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等监督机制,使农机执法人员的言行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通过群众这面镜子照出不足或错误,以便纠正、提高。这样,不仅可以对执法人员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还可以调动监理人员为农机机手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