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群体事件深层的社会思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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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群体事件深层的社会思潮

黄小谨

黄小谨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群体事件波澜起伏,同期我国的社会思潮也波涛汹涌。我们认为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社会思潮与群体事件渐行渐近。从不同角度切入群体事件主要有三种:新自由主义、平均主义和民粹主义。直接由新自由主义催生出来的两极分化、失业增加等问题是群体事件的“原始积累”,与群体事件大量涌现有着强烈的因果关系。平均主义与群体事件盘根错节,民粹主义对群体事件推波助澜。我们应该把握社会思潮,化解群体事件。解读群体事件深层的社会思潮,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群体事件社会思潮核心价值体系

[作者简介]黄小谨(1964-),男,汉,广东大埔人,嘉应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7-0067-04

近年来,我国社会群体事件波澜起伏,强力地冲击着公众的听觉和视觉、严重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深入探究群体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寻求化解的良策成了当务之急。并非巧合的是,同期我国的社会思潮也波涛汹涌,但将两者之间联系起来深入分析的著述甚少,本文就此抛砖引玉,以求教于方家。解读群体事件深层的社会思潮,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思潮与群体事件渐行渐近

群体事件的界定迄今尚无统一又权威的说法,通说认为,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定数量的城乡居民为实现某种利益诉求,采取静坐、围攻、请愿、上访、集会、游行、罢工、罢课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乃至破坏公私财物和威胁干群人身安全的事件。社会思潮是社会生活的晴雨表,它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思潮具有很强渗透性,只要有适合的社会生活和思想土壤,就会迅速曼延到社会各个角落。

关于群体事件的性质,目前理论界大致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少数人认为,它是公众以特殊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是一种单纯的情绪表达和发泄;大多数人则主张,群体事件实质是不同利益主体在不同利益需求上的碰撞。参与者“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只是外在假象,本质上还是要通过借机宣泄来追求一种与自己相关的利益。现实中的群体事件正在给后者提供越来越多的证据。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往往基于共同的“被剥夺思维”以及或多或少的“类意识”、“集团意识”,认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他们对自我生存发展境况的不满意或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或长期处于逆境,总是感觉到自己是主流社会、社会规则的局外人,是显在或潜在的被权力迫害者和利益受损者,从而成为社会思潮的“易感人群”。

在当今中国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中,笔者认为从不同角度切入群体事件的主要有三种:新自由主义、平均主义和民粹主义。就共性而言,当今中国社会思潮从直接与群体事件相关的角度来剖析则有两大特征:

(一)群体基础逐渐向大众扩展

以往我国社会思潮参与者主要限于少数知识分子,现在,虽然知识分子依然是社会思潮的中坚力量,并在社会思潮的形成、发展、传播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社会思潮正在日趋大众化,日趋通过各种形式或手段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在大众的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一定程度地渗透到普通百姓的心中并影响着其言行举止。当今社会思潮往往紧扣大众普遍关心的收入差距拉大、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等问题阐述观点、拓展论域。其表达方式更通俗易懂,有的在语言表达上甚至趋向“煽情化”。这些社会思潮善于对人们的思想困惑给出看似合理的解答,容易满足一些普通群众包括弱势群体的心理需求,并外化为其社会性行动。

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多属拥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较少的但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弱势群体。[1]在群体事件中,他们直接或间接受着某种或某些社会思潮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社会思潮的观点和理论指导其行为。他们同病相怜、触景生情,想到自己曾经经受过、或可能将来也会经受类似的不公遭遇,从而有强烈的群体认同感。而且在社会思潮的引导下,他们在冲突之后的群体认同感会继续得以强化,群体内部会形成一种凝聚力,从而为下次冲突积蓄能量。

另外,社会思潮的传播正在进入集声音、文字、图像于一体的时代。除了继续借助书籍、电视、报刊、讲坛等传统渠道进行传播外,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更贴近平民百姓的生活的新技术手段后来居上,迅速扩大了社会思潮传播渠道和范围,成为社会思潮传播的重要工具,使越来越多的平民大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接触到社会思潮的信息。

(二)更加关注现实利益问题

以往社会思潮主要集中在抽象层面的学术思想领域,与现实社会的联系大多比较间接。当前的一些社会思潮则直接与现实相关,对民生的关注度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制度层面的、可操作的问题,并针对社会问题抛出相应的“药方”。[2]不同思潮代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当今人们接受某一思潮不再只是出于纯粹的思想认同,而是掺杂了更多的利益因素,支持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思潮是否合乎自身的利益诉求。

总之,社会思潮与群体事件正在渐行渐近,日益成为群体事件的内在根源。如果对群体事件不能及时有效地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该类冲突就会呈泛化和强化态势,积重难返,其后果的严重性不堪设想。

二、新自由主义与群体事件的“原始积累”

社会两极分化严重、财富、权力等社会稀缺资源的分配严重不公是引发群体事件的根本原因。直接由新自由主义催生出来的两极分化、失业增加等问题是群体事件的“原始积累”,与群体事件大量涌现有着强烈的因果关系。

新自由主义是在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理论体系。其肯定之处主要在于充分论证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对完善市场机制提出了有益的设计。但是,它又过分夸大了这种优越性,甚至走向了极端。新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崇尚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3]新自由主义政策强调效率优先,相信只要经济增长了,人类发展的其他目标自然能够实现。它力主先运用一切手段把经济蛋糕做大,之后再解决如何分割蛋糕的问题。认为只有拉大差距特别是拉大收人差距才能激发人们的活力,贫富两极分化是高效率的前提和正常现象,改革中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可避免的,而这种代价会在改革中所得到的收益增量中得以弥补。

新自由主义在政治理论方面全面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在战略和政策方面鼓吹以资本主义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就流传在中国的新自由主义而言,它的话语形式主要彰显在经济领域,其经济理论主张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其自由化理论反对一切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将市场规律的作用和个人自由主义奉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它追求效率优先、利润最大化,主张让市场放任自由发展,认为充分的经济自由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其私有化理论主张全面的私有制,视公有制为万恶之源。认为实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可以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实行私有制能够自动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其市场化理论认为市场是万能的,市场经济是一部能自动运转的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器,全部经济运行应当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

在实践方面,新自由主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实施效果很不理想,已经和正在受到诸多的非议。产生于1990年的作为新自由主义集中体现的“华盛顿共识”被广泛运用于墨西哥、阿根廷、智利、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之中,但因为各种原因给这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境、失业危机,群体事件频发,有的甚至演化为政治动乱。[4]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改革的理论基础出现了偏差,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大行其道。引导中国经济改革理念的市场经济设计中,一些重要的政策影响大都来自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对克服我国长期指令性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代价惨重,主要问题就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严重两极分化。这种过大差距中存在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并没有反映各种生产要素的真实贡献,如大量的非法收入、灰色收入、垄断性收入等。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和蔓延是中国社会稳定的瓶颈。两极分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也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降低了经济效率。而且,在新自由主义的政策环境下,这种状况并不会因经济发展而得到改善,反而可能会为强势的核心组织层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加强其边界的排斥能力。

利益差距导致利益冲突,当社会不公和贫富分化超过了人们的心理预期和社会心理承受力的阈限范围时,冲突的爆发就势在必行。群体事件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非制度化的一种形式,随着我国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以及对国家实现市场经济后的期望也在不断增长,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愿望随之提高。他们越来越不甘心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当不满情绪与利益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时,他们就会感到不堪重负,就可能铤而走险,采用极端化、非理性的手段直接同政府对抗,采取体制外的方式强制性地进行利益表达,把事情闹大,求得社会的关注,从而酿成群体事件。

三、平均主义与群体事件盘根错节

财富的分配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解决的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社会问题错综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辩证地分析社会问题。虽然严重的两极分化使民怨沸腾、冲突不断,但分配问题中损害社会公正的另一极端,即平均主义对群体事件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平均主义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浓厚的经济基础、体制基础、思想理论基础和文化心理基础,它渗透到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至人们日常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极易与平等、公平、公正、正义等范畴相混同。

我国传统的带有浓厚自然经济特征的计划经济模式,错误地将平均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将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错误理解为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为平均主义思潮的长期泛滥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成为平均主义产生和长期存在的体制根源。平均主义试图在社会领域中排斥竞争、冲突等经济法则和机制,而这又正好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和“不患寡而患不均”、“为富不仁”等道德价值观相契合。所以,平均主义思想在我国能长期存在下来,并且根深蒂固地内化和积淀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并演化为普遍性的一种深层心理结构。[5]

当前我国群体事件参与者的基本面是处于财富分配底层的弱势群体,传统的平均主义思想为他们以群体事件方式进行强力抗争提供了道德上的支撑和心理上的慰籍。研究表明,财富阶梯上的级别与平均主义的倾向程度成反比例。一般而言,级别越高,其平均主义的倾向程度越轻;反之,级别越低,其平均主义倾向的程度就越重。冲突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反映到心理上就是心理冲突,心理冲突反映到行动上就形成社会冲突。两极分化导致不同阶层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并进而损害政治民主和社会公正,加剧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系统中的弱势群体越是意识到其集体利益并怀疑稀缺资源分配的合法性,他们的被剥夺感就越为突出,他们就越有可能参加针对这一体系的统治者的冲突。

当社会处在转型期时,由于旧规则尚未完全破坏,新规则又尚未完全建立,这时社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竞争无序。竞争无序的状况下,社会受益者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分配结果会容易产生不满。历史告诉我们,在一个受害者占优而受益者又较少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心理会更多地呈现一种平均主义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对群体事件有催化作用。严重的两极分化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会使他们质疑社会现状的合理性,造成社会矛盾对立。如果这种两极分化再掺杂了诸多的不公平竞争、钱权交易、特权、坑蒙拐骗、灰色收入等因素,那么,平均主义与群体事件的“联姻”就更加大行其道了。

四、民粹主义对群体事件推波助澜

民粹主义与群体事件的关系非常复杂,在各地的群体事件中,细细揣摩,总会发现民粹主义的身影闪现其中。民粹主义的内涵十分复杂,也十分模糊。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简而言之,平民化是民粹主义的本质特征。[6]民粹主义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它肯定平民大众的首创精神,强调平民大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把平民群众的愿望、需要、情绪等当作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它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民粹主义抹杀杰出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应有作用,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哪怕这种情绪和意愿从长远看明显不利于社会进步时也坚持这种极端平民化的主张,它常常通过大众的普遍动员而对全部群众实施高度集中的操纵和控制。这是其主要消极意义。

民粹主义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民粹主义致力于动员大众以强化利益表达,促使社会发生所期待的变革。但其利益表达方式与通常的大众利益表达有着较大的不同:第一,正常的大众利益表达一般是理性的,而民粹主义往往情绪化;第二,大众利益表达一般会照顾全局利益,而民粹主义只强调平民阶层利益,排斥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使平民阶层的利益也不能真正实现。

虽然当前我国群体事件受民粹主义影响并不严重,但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民粹主义危险主要产生于社会转型期,但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产生这种危险的主要土壤。俄国民粹主义在19世纪只是一种知识界思潮,使其“到民间去”的种种努力当时均未奏效,到19世纪末,它在知识界已失去影响。但正是20世纪初以“国家是为强者而存在的”设想为核心的斯托雷平改革,使民粹主义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很快发展为一股社会大潮,最终冲垮了斯托雷平体制,并使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成了这一体制的殉葬品。”

当前我国民粹主义兴起的最直接社会原因是当前中国日益扩大的贫富两极分化。在民粹主义看来,财富阶层基本上被认为是依靠权力寻租与官商勾结等违法手段获得本来属于广大人民的资源,仇富心理以及由怨恨造成两极分化的政治而衍生出来的仇官心理成为他们典型的社会心理,草根或者底层虽然生活艰苦,但被他们肯定为是依靠自身努力而“干净地生活在这个世界”。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实际含义是承认每个公民都有在市场竞争中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尽管竞争结果实际上只能有一部分人作为赢家得到了更多的利益,但只要他们是合法致富,就不能以“整体”的名义剥夺他们。但渗透在群体事件中的民粹主义思潮基于仇富和仇官心理,往往会不加选择地将所有的“官”和“商”一网打尽。

五、把握社会思潮,化解群体事件

和所有社会思潮一样,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产生和发展也都是基于社会现实。我们要解决与社会思潮有关的问题,就必须正视现实,以现实问题的解决作为解决一切社会思潮问题之根本。

(一)强化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

世界各国的冲突表明,历史转型期社会容易发生急剧而强烈的震荡,且往往伴随着诸多危机,其中突出的是共同价值观的丧失、社会心理的失衡和政治认同的危机。社会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逆反性和无序性。虽然社会思潮都有现实根据,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它们仍属于局部阶级、阶层的社会意识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有其客观正确的合理因素,但若任由其发展扩大,则会与全社会的总体利益发生矛盾冲突,从而损害整体利益。因此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用核心价值体系统一人们的思想。

在强化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时,要以“和而不同”的态度来对待各种社会思潮。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主导”本身就意味着将各种有差异的、多样的社会思想包容,整合在马克思主义统领下的社会意识之中。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7]对于各种社会思潮中那些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成份,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进行综合创新,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部分。只有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同性,才能减少思想冲突,增进社会认同,有效避免因认识差异引发社会动荡。

(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

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和谐相处,是保证国家稳定、社会祥和、民众安康的重要政治基础。由于包括新自由主义等思潮在内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实践中没能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造成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进而成为引发群体事件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们应当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当前我国社会的要矛盾仍旧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我们工作的重心仍旧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实现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既是社会主义经济活动所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归结点。“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的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8]同时,我们必须严防新自由主义的误导,不能将“效率优先”推向极端。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前提,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共同进步。这些年,我国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贫富悬殊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表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注重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减少贫富分化。“利益既有产生社会冲突也有促进社会整合的作用”,也就是说,利益不平衡会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反过来,利益均衡则是解决冲突的治本之策。我们要严防经济发展仅仅惠益于社会少数人,平民阶层、弱势群体的利益应给予有效的维护,应让全社会各个阶层皆从经济增长中获得切实的利益,运用各种途径达至社会公平与利益均衡。

还要注意克服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另一个极端,即平均主义。在群体事件的种种诱因中,有的是由思想认识错位所引致的,如平均主义思潮。应该加强思想舆论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树立公平的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利益关系,树立科学的公平正义观,正确处理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正确理解适度贫富差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研究社会思潮,强化群体事件的预防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首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并且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地摆到全党同志的面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社会思潮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往往是在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得以爆发。这就要求我们预防为主、防患未然,重视对社会思潮与群体事件互动关系的研究,摸清病源,找准病根,因症施治,对症下药。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有效地减少和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预防群体事件要注意防止“压制和封堵”的简单粗暴式的做法,这样可能会为社会思潮走入民众大开方便之门。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政府一定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制度设计,充分发挥信访、舆论等渠道的作用,为公众的利益表达提供畅通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渠道。[9]要让民众有畅通而正式的政治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要使民众和政府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互动。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政治沟通和互动应是双向的,政府要从被动处理问题转变为积极发现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等待下情上达,而应该走向民间深入基层主动去了解民情、调查社会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争把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搞清楚,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政府官员要消除在群体事件问题上“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访民就是刁民,无事就是本事。”的错误认识。

综上所述,社会思潮和群体事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也都可以迅速直接地反映着各利益群体的要求和呼声,从而帮助政府及时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在各社会各阶层之间做好协调和沟通的工作,推动改革开放的顺利前行。群体事件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能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我国群体事件多为官民冲突,冲突的对象往往是党政干部、警察、城管等政府公务人员或者是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这个严酷的现实警醒我们的各级政府要扪心自问,从自身做起,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真正确立执政为民的思想。

要参考文献:

1.陈晋胜.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2.孙一先.当代中国非主流社会思潮评析[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

3.梅荣政,张晓红.论新自由主义思潮[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张才国.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5.丁守和.中国近代思潮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6.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7.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周忠伟.群体性事件及处置[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王胜强)

(本文系2010年广东省特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项目基金资助。)

InterpretingtheDeepSocialThoughtsfromGroupEvents

HuangXiaojin

Abstract:Therearemanygroupeventsinrecentyears,soarethechangesofsocialthoughts.Thepaperholdsthattheremustbesomerelationbetweenthem:thesocialthoughtsandgroupeventsaregettingincreasinglyrelated.Therearethreeangelstoviewgroupevents:neoliberalism,egalitarianism,andpopulism.Polarizationandunemploymentincreaseoriginatefromneoliberalismaretheprimitiveaccumulationofgroupevents.Ithasstrongcauseandeffectrelationwiththethrivinggroupevents.Whileegalitarianismiscomplicatedrevolvedwiththegroupevents,populismisapromotingfactoringroupevents.Itisbeneficialtoknowthetrendsofsocialthoughtsandresolvegroupevents,whichisofgreatrealisticsignificancetoconstructharmonioussocialism.

Keywords:groupevents;socialthoughts;corevalue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