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十九大,关注儿童健康——聚焦儿童性侵事件分析我国性教育状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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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关注儿童健康——聚焦儿童性侵事件分析我国性教育状况

游宇1黄文娟2邬清婷3李阳4朱美玲5丁律

(1.长沙医学院中医学院2015级本科中医学3班湖南长沙410219)

作者简介:游宇,1997.9,女,湖南常德人,长沙医学院2015级中医学本科在校生。

通讯作者简介:熊瑛,1982.10,硕士,主治医师,长沙医学院中医学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

基金项目:2018年度长沙医学院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长医团[2018]11号-21。

摘要:文章从实施儿童“性教育”的重要性入手,分析了我国儿童性教育难以有效实施的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五种防治手段,旨在预防儿童性侵害,保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建立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关键词:儿童;性教育;缺失;性侵害

一、背景现状

近期我国接连曝出儿童遭性侵犯事件,并且呈现增长的趋势,案件发生的地点不仅有城市还有农村,给受害者的家庭及其本人带来极大的伤害。2016年中,媒体公开报道的14岁以下儿童性侵案件为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相比较2015同比增长了27.35%,其中女童比例为92.42%。无论是法律的不完善还是家长的忽视,学校的不重视,根本原因就是儿童性教育的缺乏。我们只有重视和加强儿童的性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儿童性侵的可能性。我们要严守道德底线,保护祖国的花朵,使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1]。

二、产生原因

(一)教育空白

大量的案例调查显示,所有被性侵的孩子有一个共同点:因为害怕、羞耻心,选择忍耐和沉默。还有更可怕的是,很多受到性侵的儿童,压根并不明白性活动到底是什么,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侵犯,也说不出自己哪个部位受到的侵犯。这也归结于关于这方面知识教育的缺失。2015年,“女童保护”机构对多个省份的471名学生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四成儿童对隐私部位概念认识不清,仅44%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目前我国缺少自上而下的儿童防性侵教育权威教案和标准,使得一些地方在试网落实教育部、全国妇联等下发的相关文件时,无从着力。性教育的一片空白,为性侵儿童的犯罪行为提供了逃脱制裁的空间。

(二)父母沉默

不少观念封建的家庭,即便发现儿童被性侵,也会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选择隐忍和沉默。一些被性侵儿童家长要求孩子闭口不谈性侵的内容,甚至不允许孩子哭,期待时间抚平创痛,一些家长则会用严格的贞操观强化孩子的耻感,或将强烈的愤怒和自责转移到孩子身上。2016年4月,发生在湖南攸县的农村小学男教师多年持续猥亵女童事件被媒体曝光。一名受害女童随家长一同前往受害同学家中反映情况,希望能联手举报。受害学生母亲却勒令女儿不可声张,称这名女童“思想龌龊”,不许女儿再与其交往,也不许她把被猥亵的事说出去。

(三)法制滞后

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很多情况下法律有时也无法还孩子们和愤怒的家长一个公道。目前我国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其有效性和专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一些现实问题,往往难以拿出有效、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惩戒。2015年,吉林市吉纤幼儿园园长强奸女童案,受害者仅得到1098元的治疗费和鉴定费。对于后期高昂的心理治疗费用,法院以“尚未产生”不予支持。此外,由于儿童性侵案件本身的隐秘性,而很多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案件被发现时已过去了几个月、甚至几年,给办案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不少惯犯本身警惕性较强,往往会毁灭证据。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中,强奸罪只在受害者是女性时才成立,而猥亵儿童罪只适用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是男童保护的法律肓点。

三、防治手段

(1)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性教育的宣传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需求不断加大。在性文化的普及和教育方面,远远没有跟上,在这种情况下,丰富农村、特别贫困地区农村的精神生活,加强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如多开展文艺节目送法下乡,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人们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让人们认识到这类案件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另一方面也让老年人能够有一个健康的晚年生活。

(2)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幼女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家庭、学校对幼女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提高她们辨别和防御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让孩子在与人交往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是防范性侵害的第一步。一旦遇到侵害,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或向公安机关告发,以利于案件及时侦破,有力地打击犯罪,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3)改善社会大环境,从源头上根治侵犯儿童性权利的案件发生。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严厉的打击态势,另一方面,家庭、学校、社会要注重孩子的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防止此类违法活动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

(4)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监护。监护人要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幼女的监护职责,特别是父母外出打工的,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经常关注孩子思想情绪的变化,提高对幼女周围相识的邻居、社员等人群的警惕性和戒备心,消除身边可能存在的隐患,切实保护幼女人身权利免受侵犯。

(5)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力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广播、电视、课堂、挂图、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规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认识到什么是违法犯罪,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对性侵犯儿童的犯罪,达到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使心存歹意的人不想犯、不敢犯、不能犯。

总之,随着青春期的到来,性生理的逐渐成熟,性心理的萌芽发展,儿童需要从正确的途径获得科学的性知识,形成良好的性道德和性法律的意识,性教育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性教育的开展需要社会、学校及家庭三方面的支持,以科学的眼光、包容的态度看待性教育,使性教育真正走进课堂。

参考文献:

[1]王俊杰.从儿童性侵事件分析我国儿童性教育状况[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4,30(11):14-15.

[2]王晓艳.女童性侵报道中的问题与防范[J].中国记者,2015,(2):55.DOI:10.3969/j.issn.1003-1146.2015.02.020.

[3]成欢欢.从国内“儿童性侵”案浅析中国儿童教育[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74-76.DOI:10.3969/j.issn.1008-2093.2013.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