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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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

王贵勤

王贵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100048

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学双语教学应以培养国际化、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为目标,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法学双语课程的设置应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法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基础,在师资力量许可的情况下,在国际法、外国法和高年级课程中,有选择地开设双语课程。

关键词法学课程双语教学课程设置

为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要求,2001年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建议,逐步创造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在高校双语教学中,法学学科的双语教学占有重要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和吸收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知识,需要从源头探讨外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建设法学与经济、法学与外交等方面的复合型专门人才,需要结合法学专业和外语能力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养。从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师资力量、学生外语水平、课程设置与教材、教学方法、考试考核等方面的问题,其中课程设置是问题的关键,它决定了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课程设置的基本思路

不断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探索与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接轨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双语课程教学模式,为全面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成绩,是教育部对双语教学的总体要求。因此,适应国家教育计划发展的要求,选择符合学校法学专业培养方向的基础课程,并在既有师资条件下保证双语教学质量,是法学双语课程设置的基本思路。

1.适应国家教育发展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校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政治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我国要想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保持领先地位,发挥更大作用,不仅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且需要即懂外语又懂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这为我国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高等教育阶段复合型人才培养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双语教学培养专业人才,以此为价值取向,促进学生专业精神的全面成长。双语教学应与国家高等教育的总体发展要求相适应。

2.符合学校专业培养方向。高校法学专业的设置,是高校自我发展过程中,根据自身角色定位选择的结果。其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与高校的性质、特点以及学科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基于此,高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各有特色,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设置了不同的专业课程。如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专业,具有明显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业特征;上海海关学院的法学专业,具有海关法专业特征。即使在诸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法学专业较齐全的法学院校,也有较细致的专业方向分类。双语课程的选择,应在既有专业方向课程范围内进行。在此基础上,既可以选择法学核心课程,也可选择专业方向课程。不宜为了开设双语课而刻意改变原有课程设置,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当然,正常进行的课程改革不在此限。

3.有胜任教学的师资力量。一个团结进取的师资团队是双语教学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法学双语教学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它要求教师既要有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也要具有娴熟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此外,双语教学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传统的课堂教学手段和方法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教学方式,而双语教学理论与教学模式尚不成熟,要求教师在双语教学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意识。由此可见,教师的外文水平和教学观念成为影响双语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多数教师都无海外学习、进修或工作经历,其外语综合运用能力薄弱的现实与双语教学对教师的高要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这成为推广双语教学的一个重大障碍。开设双语课程,一定要实事求是,先解决师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解决师资力量薄弱问题,可以从人才引进、学校培养和自我提高三个方面下功夫。

二、课程设置的基本设想

课程设置是教学的基础。科学设置符合本校实际的系列课程,使之形成课程体系,才能取得双语教学的实效。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在法学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中,可选择十门左右课程开设双语课。考虑到法学与外语之间的联系密切程度和实际工作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师资条件,选择国际法系列课程、外国法课程、高年级开设的课程和实践课程,列为双语课。另外还要选择合适的双语教材,以适应教学需要。

1.国际法系列课程与外国法课程。国际法学科的特点就是国际性,被认为是最适合双语教学的学科。国际法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门核心课程和其他非核心课程。这些课程涉及大量的国际法原始资料,如国际法律文件原文、国际法案例原文,还涉及国际法律实践。从专业上看,要学好国际法课程,需要掌握第一手资料;从外语方面看,要想走在本专业科研教学工作的前列,就需要第一时间了解国际法领域的最新动态,这就要求较高的法律外语水平。因此,通过国际法学科的双语教学,向学生传授国际法的理论知识、法律实践、国际法经典著作和国际法原始资料的阅读理解方法,是保证国际法教学效果的良好途径。外国法课程是了解和认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础性的学习途径。与国内法相比,在外国法课程中选择双语课具有更大优势。首先,外国法课程多由外国法原著翻译编写而来,与双语教学有很大的关联性。其次,对外国法原著的学习有助于对该课程的感性认识,能够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外国法有关的课程包括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英美法系列、罗马法以及外国各国、各法系的相关课程。

2.高年级课程。比较而言,选择高年级课程开展双语教学,比在低年级开设双语课实际效果更好。这是因为在双语教学中,学生的接受能力是重要影响因素,而外语能力及专业知识直接涉及学生的接受力。就语言能力来说,受我国中小学传统外语教学和测试的影响,目前大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普遍较低,所掌握的词汇与专业外语词汇之间差距较大,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双语教学难以适应,影响了教学进度与教学目的的实现。就专业知识来说,法学课程的专业性很强,低年级学生只是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缺乏相关学科的知识铺垫,这样就增加了学习难度,影响教学效果,达不到双语教学目的。而经过两年的专业学习和公共外语学习之后,高年级学生已经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基础法律知识。这时候开设法学双语课程,既易于被师生双方接受,也能取得预期效果。但也要区别情况,根据学生的实际外语水平,实行分类教学,分班授课,注重实效。

3.实践教学课程。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应用,实践课程的双语教学很有必要。在法学实践课程中,国际法部门的模拟法庭、模拟外交谈判课程,对外贸易协商事务的实习课程,涉外代理、涉外仲裁与涉外审判的实习课程,如果适当运用外语教学,就为学生营造了一个预习环境,为其将来从事此类工作提供了专业基础和语言基础。在双语实践教学中,学校和老师应主动与国家有关涉外部门如外交部、商务部、涉外贸易机构、涉外律师机构、涉外仲裁机构和涉外司法机构等单位联系,也可通过合法途径与外国驻华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联系,以建立足够多的实践教学平台,丰富双语教学实践。

4.选择合适的双语教材。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目前,国内高等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教材数量不多,学科覆盖面较窄。有的高校直接选用国外进口或在国内翻印的原版教材,但这些教材因价格高、难度大、政治观点不同等因素,不完全适合我国的法学教学。在法学双语教材的选择上,高校应组织力量,整合教师资源,编写适合中国学生的双语教材。教材编写要考虑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课程的具体特点,结合外语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注意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参考国外原版教材,形成适合法学双语教育现状和学生特点的法学双语教材。

三、结束语

法学双语教学是高校教学领域的新生事物,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课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双语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法学双语教学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双语教学工作的效果。提高对法学双语教学的认识,在课程体系建设和师资力量方面加强工作,才能完成教育部的计划要求,为国家培养出国际性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刘仁山、高利红:《法学教育反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周红格:《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年第1期。

【3】杨永红:《国际法双语教学探析》,《中外教育研究》,2011年第1期。

【4】何芳、张景:《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困境与超越》,《高教论坛》,2011年第8期。

【5】李昕:《高等教育双语教学实践规范的研究》,《中国成人教育》,2010年第5期。

【6】焦晓菲:《关于法学双语教材的几点思考》,《教育探索》,2009年第8期

【7】肖爱、何云辉:《论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价值取向与课程设置》,《教师》,2009年第24期。

【8】罗宗奎:《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设置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S2期。

注:本文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JG1039)《法学课程双语教学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