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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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杨春晖洪树民郭俊彩

杨春晖洪树民郭俊彩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吉林吉林132101)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民族精神的附着体,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但我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并没有采取应有的重视态度。本文主要论述了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4-0170-02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中部,其独特的地理地貌、优越的自然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古朴的民族风情及深厚的人文内涵造就了不计其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号召和指导下,吉林省全面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拯救和保护工作。截止2010年10月1日,吉林省有1项(朝鲜族农乐舞)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吉林省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舞蹈类项目有满族说部、陶克陶胡、森林号子等在内的36个项目。

一、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现状

吉林省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实现或基本实现产业化发展的寥寥无几。在入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3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只有东北二人转完全实现了商业经营和运作,并取得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成为文化产业化道路上的一支独秀。同为曲艺类别的乌力格尔、朝鲜族三老人、盘索里,到目前为止,仅仅处于民间活动的水平。虽然乌力格尔被录制成为视频,并有专门的广播全天候播放,但是,这也只是民间艺人为宣传的需要从事的公益活动,而并非经济行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也是非常稀少的;盘索里的境况就更加艰辛了,除了作为一种民间消遣的活动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表现;朝鲜族三老人的境况就更加悲惨了,它没有实现产业化姑且不谈,更让人揪心的是其濒临失传。就入围的其他项目来说,一些项目虽然被刻录成了影像资料在市场销售,如黄龙戏,或者被收集编纂成书籍出版上市,如长白山森林号子,但计算其直接和间接所带来的经济收入,还是非常少的,甚至比其制作的成本还要少;还有些本身可以将其转化为物质媒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长白山满族枕头顶刺绣、朝鲜族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等,目前仅限于其自身层面,没有将其转化为可以实现产业化发展的相关商品或附着体。由此可以明显的看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程度是非常低的,除了二人转,可以说其他的项目都没有实现产业化发展。

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化意识不强

产业化意识不强,是限制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最主要的原因。纵观吉林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所采取的措施,我们发现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从政府要员到相关厅委干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或间接传承人到普通民众,人们并没有产业化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观念。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并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有足够的了解和全面的认识,相关传承人由于中国传统观念和民族保守思想的影响,难以接受将祖辈传承的绝活让他人了解或学会,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一般传承人由于年龄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对经济、政策和科技的了解和掌握不够,难以应用科学、可行的方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上产业化的道路。

(二)缺乏制度保障和财政支持

缺乏有权威的制度保障和足够的财政支持是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又一瓶颈。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它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它是一种公共财富,相应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一项公益事业,它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和足以让其正常运作的资金支持。第一,就目前来说,我国虽然有相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但这只是一种方向性的指导,各地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制定适合本地的较为具体的相对应的制度来保障主导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同时也有利于健全相关政策,但我省并没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直接相关的法规颁布。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耗资巨大的工程,仅靠其自身带来的收入或传承人的投入难以很好的保护,必须依靠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吉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投入偏少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更严重的限制了产业化的实现。

(三)缺少高素质的文化专业人才

缺乏高素质的文化专业人才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过程中最严重的内在限制因素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以人为载体的文化,其发展和传播主要有人来完成,所以人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文化专业人才。当前,即使现有的有限的文化产业人才资源,也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精英不多、结构失衡、分布不均、创新能力弱、市场意识差、知识老化等非常突出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经营管理人才数量偏少、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懂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少,擅长项目策划、文化经纪、资本运作的少,难以适应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擅长媒介市场运作、具有战略思维的外向型经营人才短缺;三是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开拓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尚不够强,缺乏大型集团经营管理经验;四是文化经营管理后备人才不足、活力不强,尤其缺少既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又谙熟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丰富的文化产业运作及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组织化水平低,竞争力不强

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运作,整体表现出多以小团体或个人为主的小型组织、经营手段单一、管理方式落后、市场适应性差、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大、发展战略不明确、竞争力不强等特点。

三、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意识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必须转变观念,提高产业化意识,无论是政府要员还是属下各厅委相关负责人或民间团体,也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或传承人还是普通群众,都要将传统的只抓文化事业转变为一手抓公益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将以前只片面强调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转变为不但要讲意式形态属性,而且要讲产业属性;将只重视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效益,转变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将“文化只是文化”的“小文化”观念转变为“文化也是经济”的“大文化”意识。

(二)完善法律和财政政策

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财政政策,构建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环境。第一,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非物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立法工作,使整个非物质文化产业能够有法可依,构建较完善的立法系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服务,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的力度。第二,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产业运行的合理机制,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所必需的配套体系,建立能够吸引外资及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税费实行减免优惠等特殊政策。

(三)注重理论创新

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注重理论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必须建立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并充分利用各种学术资源,继续拓宽和加深对非物质文化的研究,只有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才会获得持续不竭的精神动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专家学者、高校科研机构、民间团体和传承人等的思想交流和信息沟通,进一步揭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各种内涵和思想,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水平。

(四)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中国传统文化成为中国经济的最大增长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载体是人,要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需要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业、民间团体、非物质文化继承人、高校等的鼎力合作,尤其是高校。国家通过在高校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院系,并设立与其相关的基金会或采取必要的奖励或激励手段来刺激大学生的求职欲望,使更多的、更优秀的学生来选择相关专业。通过培养懂专业、会管理、能运作的高素质专业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经理人、企业家,不但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产业化理论的探索,而且可以使真正懂得文化、市场、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实践当中,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进程。

(五)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

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是一个处于试验阶段的新兴做法,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不多,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其过程是较为艰难的。对于经研究、讨论之后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产业化的项目,要进行全面的、合理的规划,在发掘、创作、宣传、生产、营销等各个环节都制定明确、详细的战略,并使其所有环节协调一致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在产业链的运作过程中,还要根据市场反馈和环境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机制,并对发展战略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矫正。

(六)完善产业化运行机制

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完善产业化运行机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强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并运用经济学原理科学管理,最大可能的减少行政管理手段;要全面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筹资和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来源体系;要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化转变,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事业单位或个人的企业化改造进程。

(七)加大现代科技的运用和投入

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加大现代科技的运用和投入。党的十七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传统的传承形式,又要在不丧失其精髓的情况下以高科技手段进行创新,力争在原生态的基础上使其具有更多的变现形式。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这也是文化产业的一个根本特征。文化的科技化成为新世纪科技与文化协调发展的重要趋势,把科技作为文化发展的动力之一,以科技进步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结构升级。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项目,都有条件进行产业化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大价值的利用。

参考文献:

[1]魏晓琳.理念创新对文化产业的驱动作用[M].《甘肃社会科学》.2007.6

[2]李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运作的可能性[M].《贵州民族研究》.2008.2

[3]辛儒.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可行性研究[M].《商业现代化》.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