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形成与构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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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形成与构建

皇丽秋

皇丽秋

(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形成发展才得以完善。从不成熟的“民族自决”到“民族团结”,最后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国后又经历了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形成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中不断地探索中逐步的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早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如何处理中国复杂的民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不久的时候就面临着的一个严重的问题。但当时的党不可能有着这方面的成熟的思想,所以党的民族政策具有明显的受到苏联影响的痕迹,主要就是表现在这一时期提出的“民族自决”的思想。1922年7月,中共二大在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这个宣言明确提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自决”、“自治”、“民主自治邦”和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1928年党的六大在中国革命现阶段的口号里面明确提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在中央苏区,还通过立法形式把“民族自决”予以肯定。这样“民族自决”就成为党早期关于民族政策的主要的主张,以至于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

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局面和与少数民族接触的深入,党和红军逐渐认识到照搬苏联的模式不符合中国民族的实际,必须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来解决中国民族实际问题。这种认识促使党开始对过去的民族政策进行调整和改变,主要的表现就是在抗日救亡运动中,把国内战争同民族战争结合起来。党提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任务,把各民族的解放运动融于全国抗日民族解放斗争中,“民族团结”政策的提出,是党关于民族问题认识的一次飞跃。总的来说,党在这一时期制定和执行民族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丰富了党的民族理论,为党的民族政策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随着中国革命的发展和党的各项工作的深入,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考察日渐深入和全面,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思路日趋清晰,在对国内外形势和中国各民族实际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民族平等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主要形式的民族政策框架,初步找到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的道路。1938年9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在认真研究了中国历史现状和各民族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团结中华各民族为统一力量,共同抗日图存”的总方针,正式提出各民族平等,共同联合建立统一国家,对国内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标志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形成。

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少数民族工作的具体纲领是“允许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主张在全国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说明党在民族问题上有了新的认识,政策主张转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联合建立统一国家,初步提出了建立民族自治区和实行区域自治的主张。从此,在党的民族问题纲领、文献中,民族自决、联邦制的提法逐步消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为党的民族政策核心成分,成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实践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创造。

3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确定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专章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属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10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少数民族“自决权”问题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决策。这样,党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民族政策,由国家立法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形成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4新中国建国后的“消除隔阂”民族政策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民族工作主要致力于消除民族隔阂、坚持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同时结合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首先,废除一切因民族歧视产生的带有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对建立新型民族关系起了重要作用。其次,在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方面,保证少数民族的各项平等权利真正地得到落实。党和国家从多方面向少数民族做政策上的倾斜。与此同时,党以十分慎重的政策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分步骤逐步推进的方法,先后进行了牧业区的民主改革、农业区的土地改革和宗教制度的改革。

随着民族自治地区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党的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理论的基本框架也初步奠定,主要内容包括: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团结、教育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这些政策以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和各个方面,是解决民族问题,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防、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成为后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处理民族关系的相对稳定的基本政策。这是建国以来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走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但是这个探索的道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中断了,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出现倒退,党的民族政策遭受一场大灾难。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党的民族政策才重新回到正轨上。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这一时期,随着党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的民族政策得以全面恢复和落实,并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在坚持民族平等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充实民族政策的新内容;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把民族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进入健康稳定的发展轨迹。

上世纪末,中央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提出了民族工作的任务: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各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共同奋斗。在新世纪民族工作必须抓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巩固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抓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2009年9月29日,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新形势下,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扎扎实实做好民族工作,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奋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在2010年1月中旬举行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中国最高领导人胡锦涛提出了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就是: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