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灾难新闻图像中的伦理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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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灾难新闻图像中的伦理问题

贺岸雄

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0070

摘要:灾难新闻图像中摄影者对视觉冲击力的盲目追求,镜头对被摄者的无情剥夺,以及新闻的发表与否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问题等的相关报道,已经为新闻行业招致来自伦理学视域的种种批评。笔者试图从传播学角度分层剖析影像传播者、被摄对象以及受众三个主要层次中新闻影像的伦理问题。

关键词:灾难新闻影像新闻摄影者被摄者受众

一、影像传播者

(一)灾难摄影中的惯性思维

新闻传播者乃新闻传播的源头,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灾难新闻本身就带有较强的悲情性色彩,人类难免为之牵动。当灾难新闻中的镜头越来越多的聚集在一个个正在受灾受难的普通人身上,对他们进行突出细节式的呈现,这便使得摄影记者有了刻意渲染悲情的嫌疑。

追求影像呈现时的视觉冲击力是摄影记者的先天职业倾向,更不用说在灾难性新闻报道的语境下其注意力更会集中于具有强烈感官性的镜头上。但摄影记者应清楚认识到自己并非一名简单的摄影师,除了对摄影本身的技术要求更要明确自己的记者职责,在灾难性报道中要客观的去报道灾情。

(二)利益的追求

无论国际或国内著名的新闻摄影奖项,其对新闻摄影者的好处极大推动摄影记者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处于灾难第一现场的记者,往往在报道中热衷于寻找他们认为具有故事性的画面,这时个人利益与道德伦理的天秤就发生了倾倒。摄影记者对个人利益的刻意追逐会使新闻摄影失去其本真意义。

此外,现代新闻媒介机构的产业属性决定了它天然的利益驱动性。媒介机构为吸引更多眼球,能在于其他机构推出的同类作品竞争中脱颖而出,更倾向于商业利益而将道德伦理搁置一边。

(三)灾难新闻影像中的“度”

哲学中“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导致灾难新闻影像报道中频现的道德伦理问题的原因之一,便是对“度”的把握不当。

《饥饿的苏丹》中,为希望能拍到秃鹰向小女孩张开翅膀的瞬间作者足足等了20分钟。虽然秃鹰并没有张开翅膀,作者也在拍完照片后赶走了秃鹰,但事情在他等待的那20分钟后发生了质变。若一开始作者就选择了先拍照再救人,那他只是丢失了作为人的基本准则,但仍然称得上是合格的新闻摄影师。不同的是,在等了那20分钟之后,他的价值观念已经扭曲,任由其发展会造成新闻记者的道德滑坡。

二、被摄者

(一)肖像权与刻板印象

肖像权问题在摄影中是广泛存在的,也是最能直接表露出来的。以新闻照片《民工母亲》为例,这张照片的发表一开始就在犯错误,被摄者反对的情况下将其个人正面照公布,直接侵犯了其肖像权,同时被摄者有两个孩子的事实也被袒露无遗。

更重要的是这会间接性的导致刻板印象的形成,从而持续影响这位母亲的生活。她在镜头里典型的弱势群体的形象将永远留在公众心中,很难有人透过这样的镜头看到这位母亲可能正为了她的孩子而努力工作,镜头传达的语境停留在了她的负面状态上。

(二)二次伤害

灾难新闻摄影中给受害者造成的二次伤害是最为典型的。越南战争期间作品《战火纷飞的一天》,灾难现场孩子正处于极度恐惧、衣衫破旧的状态,正中间的小女孩更是一丝不挂的出现。是否会有人会思考,这些照片可能会成为这群孩子对童年记忆的建构的主要内容;灾难留下的阴影和永存的影像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在照片中小女孩隐私暴露的部位完全可以打上马赛克。在今天镜头频繁的聚焦于未成年人时,我们应该认真思考这是不是新闻媒介对未成年人有企图的消费!

对于成年人来说,灾难新闻影像带来的二次伤害可能更多的体现在其个人隐私与生活的被打扰上。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镜头框入后遭受到的伤害被瞬间放大,生活也可能会被持续打扰。

三、受众

(一)受众知情权

每每谈及新闻报道中的受众就会谈及受众知情权,灾难新闻报道中受众知情权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了解客观事实,另一部分是通过对客观事实的了解加强自身对灾难的预防以及灾难中的保护措施。

对受众客观事实的知情,灾难新闻影像应当着力于客观事实的角度去记录灾难本身,而不是费尽心思迎合受众心理营造出各种灾难事件的故事性氛围。对受众知晓灾难预防与保护措施,需要对各类灾难事件做出知识普及,而不是通过单纯的灾难新闻影响报道去解决。在灾难新闻摄影的镜头下,不应再打着受众知情权的旗号聚焦在谁哭泣、谁下跪这些故事性的引导上。

(二)视觉暴力

灾难新闻图像带有“天生的”视觉暴力的特质,在平衡客观真实的报道事实与保护受众心理之间不可避免的要花费一定的心思。

身处灾难现场的记者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参考如下做法:若必须记录某一具体灾难事件并已知它的暴力特质时,在镜头景别的选择上可有所考虑,适当拉远镜头远比近景或特写要人道的多。一个看似“耍滑头”的做法,不仅能够减轻事实过于暴力的成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摄影记者的心理压力。编辑相对于摄影记者而言,对发表图片的处理则更加多元:一是可以对图片加以文字说明的方式,提醒读者接下来的图片类型,并通过链接的方式放置图片,给予读者选择空间;二是对图片做分类处理,具体可分为适于新闻报道的类型与适于保存用于研究的档案类。当然,我们也可以借鉴判别恐怖影像是否发表的通行标准,即“早餐准则”和“距离准则”。

四、结语

新闻摄影记者的职业责任要求他们对灾难事件进行客观、真实、全面的报道。少些故事性的叙述与视觉冲击力的功利追求,多多聚焦于灾难本身才是王道。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希望能在实践意义层面上对即将走上记者岗位的学子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李科.新闻影像伦理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5月

2.[美]保罗M.莱斯特著.视觉传播:形象载动信息[M].霍文利、史雪芸、王海茹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第二版)

3.ReneMartinKratzerandBrianKratzer:HowNewspaperDecidedToRunDisturbing9/11Photos,AEJMCVol.24,No1Winter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