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情报制度文化构建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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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情报制度文化构建研究

魏子源

(确山县公安局,河南省马店市463200)

摘要:公安情报文化是情报文化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它是在情报的搜集、使用和共享以及发展公安情报技术过程中形成的规章制度、惯例以及包含情报核心价值观的态度理念。公安情报文化对公安情报战略的制定、情报活动的布局以及整体公安情报工作发挥着内在基础性作用。目前各地公安情报制度文化情况不一,如何构建公安情报制度文化成为了情报工作不断探索的课题。

关键词:公安情报制度;情报制度文化;价值观念;文化构建

引言

制度文化作为公安情报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层面,是推动公安情报文化交流和传递的基石和载体。制度文化构成了公安情报工作的规范意识,其发展影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公安情报文化子系统的变化。公安情报文化的构建必须依托制度文化,从制度文化的角度将公安情报文化中的问题串联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促进公安情报工作的有效开展。

1公安情报制度文化构建问题

1.1制度设计不合理,价值理念有待提高

制度文化建设是公安情报文化的重要骨架,制度的形成体现了公安情报工作价值理念的需求,公安情报部门离开了制度,将无法发挥情报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可以看到,情报民警业务能力不强以及他们对待公安情报工作的行为态度体现了他们价值理念的落后。从情报部门领导的态度与认知上也可以看到,在机构建制和职能定位方面、公安情报工作的重视程度方面以及公安情报制度的建设方面,情报部门领导的价值理念仍需进一步提高。因此价值观念滞后、脱离精神文化的制度设计会使公安情报制度文化的强制性和自觉性割裂开来,并不是公安情报制度文化的发展方向。

1.2制度执行不力,制度文化缺位

有些制度体系很完备,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常常不能发挥作用,得不到执行的制度毫无价值。执行不力是制度文化缺位的突出表现,没有文化作为引导,制度终究只能发挥强制性作用,一旦情报民警认知不到位,制度执行就会面临很大的困境。以公安情报合成研判工作为例,随着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公安情报合成研判成为连接各个警种数据资源提高研判质量的重要手段。按照上级情报部门的规定,各地市相继续出台了合成研判工作协调机制,不难看出每个警种都有细化的工作职责,但因各警种制度认知不到位导致在执行上大相径庭。合成研判的情报产品多数是为领导决策和专项行动做服务,在服务基层方面并没有发挥合成研判的优势作用。真正在制度执行奖惩和执行成本上有标准、做到位的情报部门仍是少数,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整合作用还需要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

1.3制度价值导向不明确,有碍文化氛围的形成

情报部门领导对情报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方式体现了情报制度价值导向,决定了情报民警的行为倾向和情报文化氛围。正如公安情报部门的组织结构会决定情报文化和行为,而实际工作中情报机构建制不一,大多数采取“中心”模式,有的隶属于警令部,有的隶属于刑侦部门,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没有独立的情报部门,民警是借调的兼职情报民警,没有编制。“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现状造成情报人员岗位不专、业务不精,职能定位不明确是公安情报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领导不重视情报组织制度的缺失,不明确制度价值导向,情报制度文化环境就难以改善。另外,“官本位”的思想和集权式的领导方式很难发挥情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比如在情报民警奖惩上,情报部门领导应当充分听取情报民警的意见,向民警参与式管理发展。

2公安情报制度文化构建的应对策略

2.1提升情报价值观高度,完善情报制度设计

首先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对情报专业警种进行组班,定期开展情报业务培训。同时采用举办大讲堂、远程视频培训、现场观摩交流、“下派上挂”双向跟班学习等形式,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将组织岗位练习专业比武活动制度化,以赛促练,选树情报工作典型和标兵,激发情报民警的工作热寸和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技能;其次要关注民警个人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民警的的情报自信。有效的途径就是完善考评机制,将相关单位的情报工作纳入考评制度,提升情报部门地位,客观上也为情报自信的培育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情报民警任务重、压力大、刻负荷,极易产生急躁情绪和职业倦怠心理。关注民警的个人发展,帮助他们最大限度之发正能量消除负能量,充分调动情报民警的积极性,真正让情报民警想干、愿干、放手干,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情报组织建设上,要在领导重视的基础上,完善机构建制和职能定位,以文件制度形式设置公安情报机构,核定岗位编制,确立机构设置和情报民警比例。此外,在情报技术应用上,完善事件预警、情报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工作细化标准,弥补业务工作标准不统一的制度缺陷。

2.2维护情报制度权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的严格执行比制定制度更为重要。在公安情报制度的执行中常常受到来自三方面的阻碍:一是制度自身缺乏普适性;二是制度对某些人或群体带来不利效果而遭到抵触;三是制度的漏洞导致了部门民警投机行为的出现,不能依照规定执行。因此,公安情报部门想要引导和规范情报民警的行为,情报部门在制度制定时要充分调研并听取情报民警的意见,吸收借鉴其他地区情报制度的先进经验,一旦制度制定下来后就要不遗余力地去执行,以此来维持制度权威性。正如如果情报民警认为绩效考评方案对他们的待遇、职级晋升或嘉奖表扬等自身发展没有任何影响,那么该绩效考评方案就不会被切实执行;再比如某些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响应上级号召不得不制定的,这种制度一定是和实际脱节,被制定后也是束之高阁,没有人重视更不用说被充分执行。只有维护情报制度的权威,才能实现整个制度体系的约束力和期望值,完善情报制度实施机制才能规范制度的贯彻执行。

2.3融合制度与文化,建章立制加快公安情报制度化进程

首先要将价值观念理念化。情报理念的表达是实现公安情报价值观和公安情报精神的途径,情报价值观指出了公安情报部门应该提倡和为何提倡一种价值观念,理念则提出的是公安情报部门应该如何去完成其提倡的事业。在情报部门统一价值观指导下,会出现符合其部门职能需求的情报理念,如中部某省公安情报综合部门在情报能力建设的基本方法和途径上提出了“大舞台、大局观、大练兵、大应用、大共享、大境界”的“六大”理念;在情报合成研判工作中提出的“平时管理基础信息、战时开展合成研判;平时支撑战时,战时拉动平时”理念等等。

其次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并全面审视制度。情报价值观和情报理念更多的表现为内在的东西,对比公安情报的实际工作,应该将“虚”转换为“实”,即价值观理念转化为制度,否则就无法发挥他们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符合情报工作实际和价值观理念的制度就应运而生,制度与文化的融合将会促进公安情报工作的高效运行。当然,我们还要时刻检查审视那些正在运行的制度,剔除与情报价值观理念和精神发展相违背的制度,与时俱进做到公安情报工作的“知行合一”。

结束语

总之,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工作中,公安情报制度文化的构建仍处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构建良好的公安情报制度文化是保证公安情报工作安全高效运行的有效途径,这将给公安情报工作带来一个充满机遇的挑战,也希望本文粗浅的见解能够引起更多对公安情报制度文化的研究和关注。

参考文献

[1]姚津笙.公安情报文化建设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2]郭玉.公安情报制度文化构建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3]彭知辉.公安情报学研究30年(上):研究内容及其分布状况[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01):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