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应用许怀甫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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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应用许怀甫

许怀甫

许怀甫(四川成都610000)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对外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内涵与特点,并详细分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在我国对外工程贸易中的应用。在此基础上,笔者还探讨了信用证结算在对外工程贸易结算中的优势与风险,并提出了具体的风险防范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让人们认清信用证结算这种支付方式,更好地利用信用证结算来推动我国对外工程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特点;应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信用证结算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手段,也是对外工程贸易的重要支付方式。这一支付方式对进出口双方都十分有利,但也存在着负面影响,容易导致信用证风险的发生。现阶段,我国面临着非常激烈的对外工程贸易竞争,结算方式也与价格竞争一同成为了国际对外工程贸易竞争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加积极地应对对外工程贸易的竞争环境,必须要认清信用证结算的内涵、特点与作用,准确分析信用证在对外工程贸易中的优势与劣势,有效规避信用证结算过程中的风险。

一、对外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内涵与特点

信用证是由银行部门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书面文件。如果利用信用证来进行支付,那么开证行也就成为了首先付款人,这是银行信用的一种体现。相比商业信用来说,银行信用是较为可靠的,与托付、托收等支付方式相比更加安全,也更加便利。这种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第一性付款义务由开证行来承担,并且开证行也必须担负第一性付款责任。这种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的一种体现,是利用开证行的信用来作为付款保证,开证行担负第一付款义务和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性的文件,必须与合同相分离,不会受合同条款的限制。并且,银行也不会过问信用条款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不会检查所交单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只需要按照信用证文件中的要求来履行付款义务。

信用证结算属于一种单据化业务。从理论上来说,信用证业务就是一种单据买卖性质的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涉及到的各方所要处理的都是一些单据,并非是实体货物。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以下简称UCP600)中的相关规定,银行是以单据的形式来处理相关业务,而不是要处理单据涉及到的货物、履约行为或者服务。

二、信用证结算在对外工程贸易中的应用

利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可以消除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在很多对外工程贸易中,交易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的基础,需要借助银行的信用体系来进行贸易结算,从而利用银行作为担保人,为交易双方建立一个可以相互信任的平台,工程承包商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设备采购与供应、资金融通、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义务,就可以及时拿到货款,买方可以在对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后再支付货款。在这种对外工程贸易结算的过程中,合同双方都不在现场,但是在履行合同时却处于同等的地位,通过银行这一媒介的作用,使交易双方可以相互信任,体会到现场交易所拥有的安全感,为对外工程贸易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另外,这种结算方式还能够有效地规避了交易风险,降低了风险成本。在对外工程贸易中,一种常见的风险成本就是违约风险成本,这也是阻碍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交易风险类型。如果在传统的对外工业贸易模式下,很可能会发生承包商在完成设备采购、供应、维护等方面的义务后,业主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拒绝进行验收,这都是承包商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但是,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这种风险可以有效的避免,由银行作为担保人可以增强承包商的信心,也能够对业主起到一种约束作用,从而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

在这种结算方式之下,可以确保工程承包商可以安全收汇,也可以确保业主方可以安全提货,从而为双方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安全平台。信用证结算可以确保工程承包商在履行完工程建设义务后,能够依照信用证条款中的约定单方面向银行取款,并且还可以凭借单据受到业主方的外汇,而不会受到外汇管制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结算方式也可以确保在业主方支付工程款之后就可以得到工程建设相关的单据,并通过信用证的相关条款来控制工程承包单位,使其能够按时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对外工程贸易中,双方都是在进行一种理性的交易行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信用证可以为双方保驾护航,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护。

利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交易双方都可以凭借信用证的相关条款获得资金融通。对于业主方来讲,在开具信用证时仅需要缴纳部分押金,在收到工程承包商的单据之后再向银行结清余款。另外,如果交易双方要通过远期信用证来结算,业主方来可以凭借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从而将工程提前投入运行,到期再向开证行缴清余款。对于工程承包商来讲,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可以凭借信用证在工程完成之后向工程建设所在地隐患续作押汇,并取得全部工程款。

三、信用证风险

从性质上来讲,信用证是商业信用的一种体现形式,借助银行信用来建立一种信用关系,从而顺利完成支付过程,有利于促进对外工程贸易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这种结算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第一,对于工程承包商来说,可能会存在信用证条款与货物描述不相符的情况,因而业主方拒绝交付工程款。此外,如果业主方伪造信用证,就可能会导致承包商遭受巨大损失。最后,具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可能会给工程承包商带来损失,业主方开具的非善意的信用证可能会存在一些陷阱条款,这样就容易使工程承包商陷入一种被动的境地。

第二,对于业主方来说,也需要面临一定的风险。首先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仅仅依靠单据来完成结算,银行方面仅仅关心单据的真伪,而忽略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如果工程承包商所建设的工程项目质量降低,业主方就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其次,业主方的权益受限。业主方没有修改开证申请书的权利,并且申请书以保护银行的利益为主,业主方的权利不能受到完全保护,因此可能遇到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最后,如果银行审核过程中不认真审核业主方设置的条款,没有辨明条款内容的真伪,业主方就要承担不能拒付的风险。

第三,开证行方面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审单不严造成的风险。如果审单不严,业主方就可能拒绝支付工程款,开证行就会因此遭受巨大的风险。

四、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第一,对于承包商来说,需要谨慎地制定和收集单据,并且应对信用证和合同等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严格依照信用证结算的要求来制作发票和装箱单,并妥善保管运输单据、检验证书等文件,并要尽量在开证前与业主方接洽。

第二,对于业主方来说,应当掌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实。并且要对工程验收等环节作出详尽的规定,避免承包商建设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并要在工程验收后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第三,对于开证行方面,应当事先了解业主方的资信情况,如果业主方信用条件不好可以提高押金比例和有效担保。另外,开证行必须控制好相关单据。

结语:

在我国对外工程贸易中,一般合同款的数额较大,再加上交易双方地理距离较远,现金结算有很大的不便。利用信用证结算可以提高结算的效率,是由开证行参与的重要国际贸易结算形式,有利于推动对外工程贸易的发展。但是,在应用这一结算形式时,需要认清信用证的特点与风险,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参考文献:

[1]贾莎.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7)

[2]杨晓艳.论信用证结算的利弊及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多元化[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03).

[3]李新慧.浅谈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防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