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对分级护理的认知调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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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慧敏 吴箭 史雅轩 刘庆兰 李瑶美 戴文英 杨怡诚


  分级护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等级护理的病情依据和临床护理要求[1],是医院护理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临床护理过程中病人的分级护理质量是等级医院评审的一项指标。为了了解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临床护士有关分级护理认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浙江省衢州市6所二级综合性医院,其中二甲医院1所,二乙医院5所。调查病区护士274人,其中中专及其以下学历157人,占57.30%,大专学历117人,占42.70%;初级职称192人,占70.07%,中级职称82人,占29.93%。

  1.2 调查内容 分级护理服务内容告知情况、护士对分级护理要求的掌握程度、基础护理的职责认定及分级护理有关观点认知情况。

  1.3 调查方法 自行设计问卷表,由被调查护士按表中提供的选项选择。除分级护理有关观点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根据不同学历及职称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护士向病人告知级别护理服务情况 45.95%的护士在护理过程中能向病人及亲属讲述等级护理的服务要求。中专及以下学历护士的告知率为57.32%,大专学历护士30.77% ,前者明显高于后者(χ2=19.03,P<0.01);初级职称告知率为36.46%,中级职称为68.29%,两者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χ2=23.44,P<0.01)。

  2.2 护士对分级护理告知义务的认知 认为有义务向病人及亲属告知护理等级服务要求的护士174人,占63.50%,学历不同,认知基本一致(P>0.05)。初级职称护士认知率低于中级职称,分别为57.29%和78.05%(χ2=10.68,P<0.01)。

  2.3 护士对分级护理掌握程度 问卷测试内容设14项,包括巡回时间、技术性护理、生活性护理、护理观察等,10分为满分。不同学历及职称护士测评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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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8项有关护理观点认同情况(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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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护士对21项基础护理认同情况(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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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讨论

  6所医院床位与护士之比为1∶0.21~1∶0.29,低于有关报道[2]。护士也认为,人员缺编是分级护理不能落实的重要原因,学历、职称高者,这种认识比例更高,可能因为人力不足,导致较高知识层次的护理人才难以学以致用有关。护士的缺编,使得病人亲属、家政公司或医院聘用护工从事病情观察和生活护理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医疗机构改革中,部分医院对护理工作未给予重视,把护理工作定位在执行医嘱上。同时,由于护理收费过低,医院不得不过多地考虑人工成本核算,在护士缺编的基础上再次缩减护士,造成护士在打针、发药、输液等操作中疲于奔命,无暇顾及基础护理,更谈不上与病人的沟通。这种现状持续存在,势必淡化护士的专业内涵意识,有碍于护理学科的发展。况且,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有偿的医疗服务关系,医疗服务过程实际是一个履行合同的过程[3]。分级护理作为医疗管理制度,在医患之间起着医疗合同的作用,等级护理实施行为主体应该是护士,非护理人员替代护士进行某些基础护理工作具有不合法性,让病人亲属承担生活护理,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医院各级管理者有必要从法律角度提高认识,重视护士编制不足的现状,合理配置人员,自觉从行政医疗管理转移到依据法律进行医疗管理的轨道上。从调查情况分析,一方面护士人力不足,造成护理工作职责界定不清,不同层次的护士从事同样工作;另一方面,不少护士仍停留在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中,将工作重点放在治疗操作上,忽视对病人的生理护理及心理支持。调查资料显示,在21项基础护理中,生活护理项目的认同率远低于技术性项目,而且技术性项目认同率也不高。赞成“医院已收费,病人家庭不承担陪护”和“生活护理是护士职责”观点的护士不到20%,认同“生活护理需要护理知识”“生活护理能促进护患沟通”观点的仅为38.22%~64.10%。不同学历及职称的护士几乎无差别。护士对护理工作内涵的理解不全面,对应该做什么比较模糊,可以说,护士的服务理念不转变,即使护士不缺编,也难以保证整体护理的施行。因此,提升护士的服务理念至关重要。在护理实践中,要大力推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护士每一言行都要体现对病人生命、健康、权利及需要的关爱和关注。

  病人住进医院后,医患之间的契约建立,病人有权了解自己的护理服务要求,而告知服务要求是护士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基层医院不少护士不重视向病人告知护理级别的服务要求,表现为:分级护理告知率低,护士对向病人告知服务要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打造医院的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医院可实行分级护理公示制[4],使病人了解分级护理内容,发挥对护理工作评价者的作用,以此来规范、促进护士的护理行为。有关护理实践表明,99%的病人认为分级护理公示的方法对护士十分有益,有助于护理质量的提高,能满足病人知情的需要。

  分级护理制度知识测试结果发现,护士成绩为5.85分±2.03分,95%CI为5.04分~6.66分,得分≤5分者占51.46%,大专及中级职称得分相对较高。护士对分级护理制度不明确,执行时会在巡回时间、病情观察、提供护理范围等方面产生偏差,不能按级别实施护理,一旦发生意外,护士很难举证表明自己无过失。制度制定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护病人利益和安全[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明确指出,必须严格遵守护理规范、常规,以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分级护理制度是护理工作规范,是护士必须严格执行的,对护理行为具有约束力,应强化护士对护理制度的学习,牢记制度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护理工作有章可循。

  分级护理把握不准确是影响分级护理制度落实的主要因素。分级护理级别是医生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确定的,并要求护士提供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但临床实际工作中,医护之间对护理级别的界定认识不一[6]。有文章指出[7],医生在接受教育时没有学过分级护理的有关内容,对其缺乏了解,确定分级护理时主观因素多于客观依据。本调查结果认同这一观点,有52.55%的护士认为医生确定的护理级别与病情不符,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护士持这一观点的比例更高。医生主要从疾病的角度去确定护理级别,而且不同的医生对分级护理掌握尺度也不一致,分级护理级别的不确定性,造成护士在执行中带有随意性,影响护士规范化的护理行为,以致引起医疗纠纷,最终影响护理质量。分级护理是护士为病人提供服务的依据,应由护士通过护理评估来确定,并以护嘱的形式下达分级护理等级比较合适[7]。

  参考文献:

  [1] 左月然.护理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55.

  [2] 姚蕴伍,黄丽华,胡斌春.整体护理发展迟缓的调查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2):111-112.

  [3] 徐微,张敏.论医疗民事责任的判定[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11(2):100-103.

  [4] 王秋韵,陈娴洁,张维.分级护理常规公示制的实践与探讨[J].上海护理,2003,3(1):42-43.

  [5] 曹荣桂.医院管理:护理管理分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232-233.

  [6] 苏晓丽,赵丽,王彩琴.规范护理耦合性行为减少医疗纠纷[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1):71.

  [7] 霍丽杰.分级护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3,20(1):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