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首倡“以民促官”及“官民并举”的基本方针
在中日关系的发展史上,民间外交为中日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所起的作用尤为突出。中日尚未实现邦交正常化时,两国之间包括经贸在内的许多事务都不得不依靠民间交往的方式解决。
日本与中国的首次民间交往是1952年由高良富、帆足计和宫腰喜助等日本人士提出的,他们冲破日本政府的阻挠来到北京,与中国有关方面签订了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在国际上引起了巨大反响。第二年,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代表团再次访问中国,双方以1952年的贸易协定为基础,签订了第二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此次访问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交往,日本政府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参与。然而,在当时日本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就开展中日之间的民间交往等仍存在着严重分歧。据解密的日本外交史料记载,以1955年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邀请中国通商使节代表团访日为例,日本首相鸠山一郎和通产大臣石桥湛山等希望借此机会进一步推进中日关系,而外务大臣重光葵等人则以推进中日关系会损害日美关系为由,对中国代表团访日的人数、考察地点、活动形式以及逗留期限等进行诸多限制,试图削弱此次访问的影响。这清楚地表明,与中国相比,日本政府更加顾忌美国的态度及台湾“国民政府”的反应。因此,日本政府在开展民间交往上顾虑重重,希望尽可能地完全由民间组织来进行与中方的谈判和接待工作,更不愿意显露出政府参与的迹象。
在日本开展民间交往极受束缚的情况下,中国则显得比较主动,并将民间外交作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重要战略步骤之一。中方派出访日的人员几乎都具有很深的政府背景,如1954年首次访问日本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就是由时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的李德全和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廖承志率领的。1954年12月,中共中央正式确定了“以民促官、以经济促政治”的对日基本方针,首倡开展民间外交,促进中日邦交正常化。这一方针的确定,首先是基于推动发展两国贸易关系的考虑,周恩来指出,“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购买力大了,他们就不能只在国内解决问题”,“日本是我们的近邻,你们对我们的市场和人民的需要,比任何外国都清楚……今天,中日之间在贸易上虽然有障碍,贸易量很小,但是只要两国关系友好地发展起来,前途一定是广阔的”;其次是为了发展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中国政府相信,“日本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是和中国人民愿意互相友好的。而中日两国人民和平友好关系的建立,不仅对中日两国有利,而且对维护亚洲与世界和平,都将发生重大影响”;最后是为了打破美国对中国的封锁和禁运,中国政府指出,中日两国关系的障碍在于“美国好战分子的封锁禁运政策”,“由于美国好战分子毫无理由地执行这种政策,中日两国之间的船舶不能畅通,使中日两国人民间的接触受到阻碍,使两国在文化和贸易方面的相互往来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有种种步骤,我们相信开展两国之间的文化和贸易关系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中日民间外交在20世纪50年代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岸信介政府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许多民间贸易协定难以实现。为此,中国政府于1960年进一步提出了“官民并举”的思想,指出中日贸易应遵循三个原则,即政府协定、民间合同和个别照顾,要求中日两国今后的一切协定应由双方政府缔结。中国政府认为,政府协定的缔结“总要在两国政府向着友好方向发展,并且建立起正常关系的情况下,否则不可能签订”,因而中日两国政府的关系还是要坚持政治三原则:第一,日本政府不能敌视中国;第二,不能追随美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第三,不要阻挠中日两国关系向正常化发展。此外,这些原则在具体贯彻时,中国政府还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现实主义处理,1962年两国签订的《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就是将政治经济关系灵活处理的结果。
可以说,中国首倡的“以民促官”以及“官民并举”的基本方针,为两国在未能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情况下发展友好关系开辟了道路,并为国际关系中未能实现关系正常化的国家开展交流提供了新的范例。正是靠着民间交往和经济车轮的推动,中日两国逐渐开辟了民间外交与半官方交往并行的渠道,使中日邦交正常化最终得以实现。
三、提出正确对待历史问题并放弃战争赔偿
为加速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中国政府的外交战略更趋于现实主义,这主要表现在历史问题上:一方面,中国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给予批判;另一方面,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对日本侵略中国的罪行表示宽恕,并宣布放弃战争赔偿。
1972年9月25日,周恩来在致田中角荣的欢迎辞中指出,“自从一八九四年以来的半个世纪中,由于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中国,使得中国人民遭受重大灾难,日本人民也深受其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样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牢牢记住。”日本军国主义在近代给中国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对中国人民伤害至深。然而在日本,这些罪行一直未能得到彻底清算,特别是自1963年林房雄提出“大东亚战争肯定论”后,各阶层迅速传播着否认或美化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言论和意识,许多人把当年被处死的军国主义分子看成“为国捐躯”,甚至树碑立传为其招魂。因此,中国政府有必要对日本的侵略罪行给予批判和关注,并不能因为“合则两利,斗则两伤”,就完全否认斗争。事实上,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的这种对日本侵略罪行的批判,对于教育两国人民、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起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领导人也认识到,两国关系的历史经验表明,中日两国若能和平相处,则双方都能从中受益,共同繁荣发展;如果武装对抗,则双方都会受到损害,发展受到影响,即使是正义的一方,也要为最终的胜利付出沉重的代价。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周恩来等从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提出了对待历史问题要“向前看”的外交战略。1955年10月,毛泽东在会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时表示,“中日关系的历史是很长的,人类几十万年以来过着和平的生活,我们的祖先吵过架、打过仗,这一套可以忘记啦!应该忘记,因为那是不愉快的事情,记在我们脑子里干什么呢?”“对你们过去欠的帐再要来讨帐,这是没有道理的。你们已经赔过不是了。不能天天赔不是,是不是?一个民族成天呕气是不好的,这一点,我们很可以谅解。”毛泽东认为日本有很多东西值得中国学习,主张中日“互相帮助,互通有无,和平友好,文化交流,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周恩来在两国恢复邦交正常化的谈判中也表示,日本“不要讲什么谢罪的话了。现在日本新政府离过去发动侵略的日本军国主义已经相当远了。现在我们应该向前看,而不应该向后看,要解决今后的问题”。他还特别提出,“中国需要向一切技术先进的国家学习科学技术,日本技术比中国先进,我们又是近邻,学习起来将更方便。”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提出的这种现实主义的外交战略,总结了两国交往的历史教训和经验,真正树立了“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历史观。据此,中国政府在外交实践上采取了相应的步骤,突出表现就是于1972年7月宣布放弃战争赔偿的要求。 关于战争赔偿问题,是由日本社会党亲善使节团于1957年访华时向周恩来率先提出的,询问能否像处理战犯那样,对战争赔偿问题也采取宽大政策。当时,周恩来表示还不能确定赔偿问题的方针,称要到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才能决定。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中共中央才初步确定了可以放弃战争赔偿的要求。之所以决定放弃赔偿要求,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中国政府将放弃战争赔偿作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战略步骤之一,认为如果要求战争赔偿,就会增加日本人民的负担,也无法表明中国愿与日本人民发展友好关系的真诚愿望;二是当时一些国家已经放弃了赔偿要求,使中国政府较早地就赔偿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决定放弃赔偿;三是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不想用日本的赔偿来搞社会主义建设;四是中国政府担心日本民众可能产生的复仇心理,因为德国为支付《凡尔赛条约》规定的巨额赔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历了极大的困难和痛苦,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德国的复仇心理,并促使希特勒上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一事例使中国领导人在赔偿问题上采取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