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监管目度重视金融安全(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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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这是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其主要内容有: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达成的协议.对进入中国市场各类金融机构规定的资本金最低限额。据报道,在华设立外资银行最低资本金为200亿美元。二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对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认定,有违规违法记录者不得认定。三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对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认定。

第三,对外资银行业务营运的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到透明度这基本原则。透明度解决的是游戏规则和披露信息的公开化问题。落实透明度原则,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必须遵循国际标准统一会计准则。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日本等国的—个重要教训就是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高,直到出现支付危机并引致倒闭时监管当局才获知真情况,但这时采取补救措施为时已晚。在这个问题上,对外资银行业务运行透明度的监管方面必加强外部审计的作用,除采用传统的日常报表分析外,还要求外资银行聘用至少一名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其有关材料在权威报告上.予以公开发布位之受到法律、公众、专业人士等多方监督。

第四,针对当今形势,建立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管理方法。风险性监管是—种预防性的事前监督,在今天银行风险增加的形势下是保证金融机构处于良好营运状态的重要措施。但我国多年来在这一领域内基本是一片空白,缺乏经验,需要洲门探索创造。

第五,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的监管。依法对申请解散的外资银行,经审核予以解散。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总之,只有加强金融控制力才能确保金融安全。为此,首先,国家要依法严格监管,只要监管有效,金融风险就可以得到控制。其次,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依法征税,这是享有主权的收益。再次,各国经济表明,国家金融控制力主要体现在金融市场的清算、登记、托管和交易系统中,只要国家牢牢掌握这些系统,就可以随时获得货币流向、票据和债券市场信息,从而保持控制力。因此,在外资银行监管问题上,要随着形势的转变,不断总结经验。在人世后的短时间内,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监管体系不仅事关国家金融安全,也能给国内国外的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让先进的外资银行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榜样,双方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