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民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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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原生态”民歌的发展
  “原生态”民歌其实就是指民歌,是与生活连在一起的,是其民族、地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2006年的电视歌手大赛,不仅将“原生态”从民族唱法中单列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比赛单元,而且参赛的原生态歌手或组合更多,如李怀秀、李怀福的海菜腔《吉祥的鸟儿飞起来》、卞英华的《阿里郎》、蝉之歌组合的侗族大歌《蝉之歌》、安达组合的《安达情》、毕曼组合的羌族多声部《取胜》等,这些民族特色浓郁,地域文化色彩鲜明,自然朴素的唱法风格的“原生态”民歌,给人们带来了强烈的艺术震撼和审美享受。[3]“原生态”民歌第一次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观众面前展示,以集团军方式进入电视传媒,已经发展成为主流媒体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了第一批“人类人口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计19个项,绝大多数是由发展中国家申报的民间传统仪式、口头语言和表演艺术项目,中国艺术研究院申报的“中国昆曲”也榜上有名。[4]这是维护人类文化多元性的一个重要行动,把那些遗留、残存于世界各个角落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得与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及未被人为破坏的自然景观同样重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它们的价值能够持久地保存下来。
  自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和群众对这项伟大工程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昆曲、古琴、维吾尔木卡姆、乌日汀多——蒙古传统长调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相继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国家名录推荐名单的公布;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5]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申报范围分为九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空间。这些举措的实施与开展,对代表我国各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民歌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民间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们民族音乐的母体又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资源,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挽救我国民族民间音乐遗失,保护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重大举措,唤起人们对“原生态”民歌的保护意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商品经济大规模入侵民间音乐的发源地,那里的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行为方式、生存条件和文化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民间音乐失去了以往的生态环境,从而导致一些民间音乐的失真与变异,因传承面变窄而被遗忘,面临着瓦解消亡的危险,带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出,使“原生态”民歌的崛起以全新的面貌面向全国观众,使人们重新看到民间音乐的朴素自然的艺术魅力和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使人们直观地感到民间音乐的确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珍宝,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速消亡的今天,唤起人们对它的热爱和传承保护意识。
  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原生态”民歌,必将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人们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而日益发展,它以鲜明的民族个性反映了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它的发展反过来对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推动其不断地发展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