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制现代化经历起始、形成、成熟和进一步发展四个时期。在价值取向上,美国法制现代化向公民权利的全民化和平等保护的方向发展,向形式平等兼顾实质平等的方向前行。在规范制度层面上,以宪法及其修正案的创制为主线,向着公法和私法体系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从而显示出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金陵法律评论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