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刑法在几千年之前就有了,但刑事立法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立法的演变和人们的认识水平提高有很大关系。立法对于客观事
法学家茶座
200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