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已占到合同总数的99%以上.在格式条款是否成立和有无效力的问题上,实践中经常出现争议,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只有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两方面分析其成立的特殊性,并从我国不同法律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出发,才能准确地界定格式条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理论探索
200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