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关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财政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后,需制作《财政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检查的结果。《财政监督检查结论》是行政执法文书,在制作时,应注意形式要件规范和程序合法。
上海财税
2003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