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司法审级制度经历了日占时期与民国时期两个阶段,其三审终审制度呈现出二元诉讼制、初审区别制、简易例外制、三审书面制的特点,我国在今后可借鉴台湾的这一制度实行四级三审的司法改革。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