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在识“宝”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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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襄公十五年》中有一段精彩的故事:“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玉示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各有其宝。’”为官之道,重在清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子罕官居春秋时宋国大夫,能“以不贪为宝”,可诚可贵!很值得当今为官从政者效法。大量事实说明,许多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都是从收受礼物开始的。一次次“笑纳”,便会一发而不可收。胡长清开始受贿时尚有所顾忌,但后来竟发展到日平均收受贿赂4万元,可以说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终于被行贿者们送上了“断头台”。倘若胡长清能“以不贪为宝”,而不是以金钱为宝,便不会成为共和国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