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行政行为能否吸收先行行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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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布的22号指导性案例开始,法院受理的先行行政行为案件数量呈迅速上升趋势,该指导性案例成为各级法院司法审查先行行政行为案件的判例指导,但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只以"形而上学"的角度去看待行政行为的"原因"和"结果",并没有以辩证法的眼光关注于"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动态"联系。在实践中后续行政行为与先行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复杂且特殊,而以对典型案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基础构建的"吸收说",有利于对先行行政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法官裁判的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