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与反垄断法实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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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中大量企业合并对反垄断法适度实施提出了挑战。反垄断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社会总体利益,金融危机下执法松紧可适度调整。除了由更高级别的代表官员及政府机构进行危机协调及恰当运用"公共利益"条款以应对危机外,反垄断法还需要类似"效率辩护"、"失败公司法则"和"口袋法令"这样的技术性条款以赋予执法机构调整执法的灵活性。后金融危机时代反垄断法的制度性完善则需要借鉴刑法的身份犯等制度补充相应的责任追究与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