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津贴自购房─—中山住房分配实行重大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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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实施了住房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全面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津贴制度。中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今后不得再自行购房、建造住房,改由领取住宅津贴的人员自行解决住房。从10月1日起,参加房改而没有购买公房的干部职工将领取住房津贴。据了解,凡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每月按如下标准领取住房津贴:一般干部职工350元,科级干部400元,处级干部450元,厅级干部500元,津贴标准每年递增10%。住房津贴不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发津贴单位将津贴按时存入在住房基金公司开设的个人住房津贴专户内,职工不能随意挪作它用,只能用于租购建房。领取津贴自购房─—中山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