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全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的监督管理,防治煤炭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5]9号)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