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但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执法才是关键。那么,怎样改变目前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呢?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刘峰。
广东财政
2001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