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78—1982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先后通过并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中国报道
201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