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走上了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法》第七章第六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更进一步做
教育财会研究
199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