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与广西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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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广西和中原汉族地区比较,开发较晚,社会经济甚为落后。十九世纪以后,广西和全国各地一样,土地兼并严重,危机四伏,已进入封建社会末期。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广西受到一定冲击,但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并未解体。经过中法斗争,广西原有的经济格局被打破了,发生了一系列较大的变化。这是因为:首先,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大量侵略广西的特权。中法战争中,腐朽无能的清政府一意推行投降卖国的反动方针,最后居然在中越军民打胜仗的情况下,于1885年6月与法国签订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条约规定:清政府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在中越边境指定两处通商,法国得在此设立领事馆;法国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
作者 唐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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