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乐”制度与“诗可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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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可以怨”首先作为文学的功能价值论,后来引申到创作论,这种诗学理论的演变与周代“典乐”制度的兴盛与崩坏息息相关。文章通过对先秦“典乐”制度下诗与乐的关系论述,探讨这一诗学命题的社会文化根源,从而进一步阐释周代的诗学精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